河南省養殖補貼政策,河南省農業養殖補貼政策解讀
(一)以獎代補項目
重點支持畜產品主產區、中心城市周邊及距中心城市較近的優勢產區,鼓勵集中連片,著力推進規模化、標準化、集群化發展。項目資金可以用于改建、擴建和新建。
主要支持畜種包括肉牛、肉羊、蛋雞、肉雞和生豬。其中支持肉牛、肉羊的資金不低于總資金的60%;肉牛、肉羊項目優先支持飼養母畜的標準化養殖場;除鄭州市外,其他市(縣)不得申報安排生豬項目。
扶持建設的養殖場(合作社)需達到以下標準:肉牛年出欄100—2000頭,肉羊年出欄300—3000只,蛋雞年存欄1—10萬只,肉雞年出欄5—100萬只,生豬年出欄0.5—5萬頭。
(二)風險補助項目
對全省范圍內為畜禽養殖場戶提供貸款擔保的畜牧(農業)專業擔保公司和畜牧專業合作社(協會)給予風險補助。申請補助的畜牧(農業)專業擔保公司和畜牧專業合作社(協會)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畜牧(農業)專業擔保公司。在河南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金在500萬元以上。對畜禽養殖場戶進行銀行貸款擔保服務,2013年11月1日-10月31日期間實際貸款額度(半年期以上)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
2、畜牧專業合作社(協會)。在河南省境內經工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建立互助基金達到50萬元以上,為成員進行銀行貸款擔保服務,2013年11月1日-10月31日期間實際貸款額度(半年期以上)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
三、補助對象及標準
(一)以獎代補項目
重點支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規模養殖場和畜牧業專業合作社(優先支持畜禽集中飼養的農民合作社)。科研、技術推廣等事業單位不能作為補助對象。不得重復安排2012年、2013年已承擔過國家“菜籃子”項目的場(戶),獲得過省財政補助的項目不得重復安排。
肉牛年出欄100—300頭的養殖場每個場補助25萬元,年出欄301—2000頭的養殖場每個場補助50萬元;肉羊年出欄300—1000只的養殖場每個場補助25萬元,年出欄1001—3000只的養殖場每個場補助50萬元;蛋雞、肉雞養殖場每個場補助25萬元;生豬養殖場每個場補助50萬元。申請補助資金必須與養殖規模、建設內容相匹配,并按補助標準進行詳細預算,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風險補助項目
按照2013年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發生的貸款期限在半年以上的擔保貸款額度(以擔保合同、貸款合同的簽訂日期為準),計算補助資金。
1、畜牧(農業)專業擔保公司。按畜禽養殖擔保貸款總額1%的比例給予風險補助,單個擔保公司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下列情況不屬于補助內容。一是非養殖用途的貸款,二是為控股子公司擔保的,三是非正式金融機構資金借貸。
2、畜牧專業合作社(協會)。按畜牧專業合作社(協會)為成員擔保貸款總額3%-5%的比例給予風險補助,單個畜牧專業合作社(協會)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
四、補助資金用途
1、以獎代補資金優先安排改擴建,主要用于改善生產設施條件、健康養殖技術推廣應用、完善信息化管理、糞污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等方面。原則上建設內容必須能夠形成固定資產,在養殖過程中可以長期發揮作用。購進種畜禽不列入補助范圍。
2、風險補助資金只能用于補充畜牧(農業)專業擔保公司和畜牧專業合作社(協會)的風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