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北京消息 備受期待、討論多時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有了新的進展。《?望》新聞周刊獲悉,在經過多次研討后,個稅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初具雛形,財政部最快有望在明年年初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提低、擴中、調高”成為基本的改革思路和方向。
個稅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未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將統一納入綜合范圍征稅,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
一般而言,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三種類型。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我國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共計十一類。
在即將上報的個稅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分類征收個稅,哪些收入將納入綜合征收范圍。確定了綜合征收范圍后,還需要確定綜合計征的稅率。
除此之外,個稅改革中爭議較大的問題是要不要以家庭為單位征收,要不要引入差別扣除。在現行稅制下,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沒有被考慮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