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養老金改革最新消息:15年養老金繳費年限或調整,12月2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主辦的《人口與勞動綠皮書: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16》發布會在北京舉行。報告認為鑒于中國退休年齡規定始于幾十年前,已經顯得過低,建議按照并軌先行、漸進實施和彈性機制的原則逐步延遲退休年齡。
15年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或將調整
世界各國延遲退休政策普遍較為緩和,還有一些國家是通過提高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來提高退休年齡,比如意大利在1995年和2004年均采取彈性延遲退休年齡政策。1995年的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只要繳費滿35年,則可選擇在57歲至65歲間的任一年齡退休,選擇有效期截止至2035年;2004年提出男職工提前退休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養老保險繳費滿35年并且達到最低年齡標準(2008年的最低年齡標準為60歲,2010年為61歲,則為62歲)。
相比意大利繳費滿35年的規定,目前我國要求的個人繳費年限是15年,不及意大利繳費年限的一半。1997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提出,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對此,蘇海南堅定地認為,現行規 定的15年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肯定是要調高的,這是因為我國剛開始實行養老保險時有相當部分勞動者已經四五十歲了,以前又沒有交過養老保險費,只能定一個起碼繳費年限。而今后每位勞動者一參加工作就應繳費,“比如一個人20歲或者22歲參加工作,才三十幾、四十歲,就想著領退休金,別人還怎么活!”
養老保險的繳納: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
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部分省市略有調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需繳費滿15年才可領取。需要注意的是,養老金繳費可中斷,之后補繳依然有效。目前,我國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歲,女職工50歲。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準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后,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