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改草案
(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一、專利法修改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成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新的形勢下,專利工作面臨更新更高的任務和要求。
近年來,我國在專利保護方面開展了扎實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績和進步。但是,隨著科技發展和市場競爭加劇,專利保護領域的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出現。在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過程中發現,我國目前專利侵權現象較為普遍,特別是群體侵權、重復侵權還較為嚴重,再加上專利權無形性和侵權行為隱蔽性的特點,導致專利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使我國一些創新型企業處境艱難。這些企業既難以從創新中獲利,也難以在競爭中獲得優勢地位。專利保護不力問題嚴重挫傷了我國企業的創新積極性,甚至導致部分企業喪失了對專利保護的信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專利法執法檢查工作,指出專利法實施中存在如下突出問題:專利質量總體上還處在較低水平,不能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侵權行為時有發生,專利保護實際效果與創新主體的期待存在較大差距;專利運用能力不足,專利的市場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專利公共和社會服務能力不強,與快速增長的社會需求之間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專利法執法檢查報告進一步指出:專利法修改已經列入本屆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一類項目;這次執法檢查中,國務院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都對專利法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建議在修訂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時予以重點考慮,同時注重法律之間的協調與銜接,使專利法在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發揮更大作用。
為了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解決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中指出的我國專利保護和運用中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創新主體對專利保護的信心,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有必要從提高專利質量、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專利保護、促進專利運用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進行第四次全面修改。
二、有關準備工作
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結束后,國務院于2011年11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研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大懲處力度,為依法有效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此后,專利法的修改被列入2012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為盡快落實國務院部署,我局于2011年11月啟動專利法特別修改的準備工作。
從2012年1月開始,我局陸續在北京、浙江、江蘇、湖南、廣東等地進行實地調研,并多次組織召開相關研討會、座談會。此外,全國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也組織了本地的調研。根據調研反映的問題和收集的建議,我局于2012年6月中旬醞釀形成專利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先后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征求意見會和典型案例研討會,邀請司法審判、行政執法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以及專家學者進行研究論證,并在政府網站公布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此后,在充分考慮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局于2012年11月底書面征求了中宣部、中編辦、最高人民法院等25個相關部門、立法機構和司法機關的意見,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于2013年1月上報國務院。
2013-,國務院法制辦對該修訂草案(送審稿)開展了意見征求工作,組織召開了企業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并開展了專題調研。在此期間,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出現了新的變化,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對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上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專利法執法檢查工作,從多個方面對專利法修改提出了具體意見。為此,有必要在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完善修改建議,對專利法進行第四次全面修改。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要求,根據專利法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的建議,我局于下半年啟動了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研究準備工作,開展了十一個方面的專題研究,對專利法進行了全面梳理,針對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補充完善修改建議,形成了目前的專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
三、指導思想
本次專利法修改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為目標,立足國情,放眼世界,針對我國專利法實施中的突出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保護創新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專利實施與運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為深化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法律保障。
四、修改的主要內容
草案涉及實質性修改的條文共30條,其中對現有條文修改18條,新增11條,刪除1條,并新增“專利的實施和運用”一章。另有適應性文字修改或調整的條文2條。
內容主要包括:
(一)加大專利保護力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進一步完善具有*的專利保護制度,圍繞加強專利保護、加大執法力度,針對專利權人普遍反映的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等問題,提出相應措施,建立健全打擊專利侵權的長效機制,促進專利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提高執法效率,降低專利維權成本,營造公正公平、規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場環境。主要建議包括:為解決專利維權“舉證難”問題,完善相關證據規則;為解決專利維權“周期長”問題,明確行政調解協議的效力,規定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及時公告;為解決專利維權“賠償低”問題,增設對故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為解決專利維權“成本高,效果差”問題,加大對假冒專利的處罰力度,完善行政執法手段,就群體侵權、重復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以及制止網絡侵權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