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將三部職能分別轉入國防部、總參謀部和各軍種總部。
——將二軍大等醫科院校和大部分醫院移交地方(保留各軍種總醫院兼軍醫學院)
——撤銷解放軍外語學院、國際關系學院、軍事經濟學院和各政治學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揮院校和工程技術院校。撤并后,軍隊各類學校保留三十所(不含軍醫學院)即可(如陸軍設士官學院、軍官學院、參謀和指揮學院、后勤學院、工程技術學院、軍械裝備學院和戰略炮兵學院等七所學校),均為師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主體由中國陸軍、中國海軍、中國空軍和中國國民警衛隊組成,統稱中國軍隊。中央軍事委員會是軍隊的最高統帥機關。在中央軍委之下設總參謀部和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及國民警衛隊總部。總參謀部是軍隊最高軍令機關,負責組織全國武裝力量建設和作戰指揮;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和國民警衛隊總部是各軍種的最高行政機關,對所屬部隊行使行政管理權(人事銓敘、基本建設、條令條例的擬制、監督考核部隊訓練、計劃安排物資裝備等)。國防部半實體化(屬政府序列,實行文官制,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以中央軍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書長兼任國防部長),建立相對獨立于軍隊的國防行政體系(涉及國防動員、國防科研、國防工業、國防預算和國防采辦等事務)。撤銷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將三部職能分別轉入國防部、總參謀部和各軍種總部。
撤銷現有七大軍區。將全國劃分為東北、西北、東南、西南四大戰區。各戰區設軍隊聯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機關和直屬隊外,不設直屬單位),對戰區所轄陸、海、空軍和國民警衛隊部隊統—行使作戰指揮權(戰時視需要設戰役集群司令部)。各軍種部隊之間平時的協同訓練和聯合后勤保障等事務亦由戰區負主要責任。
陸、海、空三軍由現役軍人、文職人員和預備役人員組成,員額為一百萬人,其中陸軍為四十九萬人、海軍為二十一萬人、空軍為三十萬人;國民警衛隊員額為一百萬人(亦編列少量文職人員)。軍隊總員額為二百萬人。
設軍種參謀長一職為各軍種首腦;四大戰區軍隊聯合司令部司令員分別由各軍種將領出任。
堅持和完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實現軍官和士官隊伍的職業化。
一、關于陸軍的編制
(—)、取消軍級建制,以師為大單位。將現有十八個集團軍縮編為十四個師、空十五軍轉隸陸軍并縮編為—個空降師。即陸軍的基本作戰部隊為十五個師(每個戰區配置三~四個師),另轄若干獨立的防空旅、特種作戰旅、戰役戰術導彈旅和專業'藍軍”旅(部隊訓練模擬假想敵,配屬于陸軍各戰術合同訓練基地)。師下轄三個作戰旅和一個航空旅及防空團、偵察營、通信營、工兵營、運輸營、衛生大隊、裝備維修大隊等作戰保障、技術裝備保障、后勤保障部隊,其編制序列為師~旅(團、大隊)~營~連~排。排為戰術小分隊;連為基本戰術分隊;營為高級戰術分隊(配屬基本后勤保障系統,亦為基本伙食單位);團為戰術部隊,通常轄兩個營和若干作戰保障、后勤保障分隊;旅為基本戰術部隊,通常轄六個營和若干作戰保障、后勤保障分隊,其編制平時相對固定,作戰時根據任務需要,在師的編成內作相應調整。全師員額約為—萬六千人。
(二)、在軍隊大聯勤體制下,各戰區的聯勤保障系統列入陸軍編制。戰區另組建若干列入陸軍編制的預備役后勤保障旅,作為后備機動力量,戰時為轄區陸、海、空軍和國民警衛隊部隊提供戰役后勤支援。
(三)、將第二炮兵并入陸軍建制,作為—個相對獨立的兵種,設陸軍戰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軍委直接指揮),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遠程導彈和洲際導彈(—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導彈編入陸軍各獨立戰役戰術導彈旅,由各戰區指揮;反艦巡航導彈劃歸海軍),下轄十六個導彈發射旅(旅轄六個導彈發射營)和若干作戰保障、技術裝備保障、后勤保障部隊,其主要任務是對敵方重要目標實施核打擊(必要時亦可遂行常規火力突擊任務)。取消基地建制。該兵種員額約為七萬人。陸軍第一副參謀長兼任該兵種司令員。
(四)、將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地市軍分區和縣市(區)人武部全部撤銷。在省—級設國防廳、縣市(區)設國防局,作為地方黨委政府的軍事部門和兵役機關,負責國防動員、兵員征集、民兵訓練、人民防空和國防設施維護管理等工作,不列入軍隊編制,其干部均由部隊現役軍官和士官轉任。地方各級國防行政部門戰時受所在戰區(防區)軍隊領率機關節制。
陸軍部隊軍官和士官的職務與軍銜的設置,陸軍參謀長和第一副參謀長為上將、副參謀長為中將、總部高級參謀為少將、參謀為上校,師長為少將(國際慣例)、師參謀長為上校、師參謀為中校和少校,旅長為上校、副旅長兼旅參謀長為中校、旅參謀為少校(軍隊各級司令機關中的幕僚,中級以上官佐不分軍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一律稱為參謀人員,軍銜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員”等稱謂),團長(大隊長)為中校、副團長為少校(團長、副團長分別兼任下屬兩個營的營長),營長為少校(設一名軍官和一名士官為營長助理),師部、旅部和團部副官(軍隊各級領導機構中首長和參謀人員的助手)為上尉,連長為上尉(設一名士官為連長助理),排長為中尉,副排長為少尉(排不轄建制班,作戰時根據任務需要組合人員和裝備形成戰斗單元,設排長、副排長和一名軍士長三人為排干部;擔任營、連長助理職務的士官類似于西方國家的參謀軍士,所對應的軍銜分別為一級軍士長和二級軍士長,擔任排軍士長職務的士官軍銜為三級軍士長)。取消大校軍銜和四級軍士長軍銜(士官以下的士兵軍銜設置為二等四級,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隊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衛生隊、野戰醫院)的醫護人員,軍醫的軍銜為中尉~中校(醫助為少尉),護理人員(護士和護士長)實行士官制,所對應的軍銜為上士~一級軍士長;上級醫療衛生單位(軍種總醫院、中心醫院)的醫護人員為文職,不授軍銜。
二、關于海軍的編制
海軍設北方艦隊、東海艦隊、南海艦隊三大艦隊和一個陸戰師(由陸軍兩棲作戰部隊轉隸改編而成)。各艦隊下轄艦艇支隊、岸基航空兵師和艦載機飛行聯隊、岸炮旅、防空旅、雷達旅、電子對抗旅、陸戰旅(不屬于海軍陸戰師) 等作戰部隊和訓練基地、后勤保障基地等戰勤保障部隊。撤銷水警區。取消軍級和副軍級建制。
海軍艦艇部隊軍官的軍銜循國際慣例,航空母艦艦長為上校、驅逐艦艦長為中校、護衛艦艦長為少校,戰略導彈核潛艇艇長為上校、核動力攻擊潛艇艇長為中校、常規動力攻擊潛艇艇長為少校;艦艇支隊(或航母戰斗群)為師級單位,支隊長為少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