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今日晚間發布《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于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企,只強調了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并未強調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
分類、分層推進國企混改
《意見》提出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將國有企業分成三大類: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主業處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及公益類國有企業。
而《意見》中只對“主業處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提出了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其他兩類則并未提出這一說法。對此,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表示,在充分競爭性行業的國企混改,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并不一定強調國資控股,這是混改的一個方向。
同時,《意見》提出分層推進國企混改,可以通過子公司、集團公司兩個層面來推進;同時鼓勵地方從實際出發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有序吸收外資參與國企混改
《意見》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包括有序吸收外資參與。引入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合作,鼓勵通過海外并購、投融資合作、離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技術、人才等資源和要素,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度參與國際競爭和全球產業分工,提高資源全球化配置能力。
黃群慧稱,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外資也是非公有資本的組成部分。
對于吸收外資參與國企混改的風險防范,《意見》稱,按照擴大開放與加強監管同步的要求,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安全審查規定,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風險防范。
加強產權保護 健全法律法規
《意見》提出,要營造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環境,加強產權保護,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健全嚴格的產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完整保護制度,依法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和知識產權權益;健全混合所有制經濟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大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力度,確保改革于法有據。
日前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吹風會上強調,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切實保護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黃群慧也認為,加強產權保護和健全法律法規,是《意見》的最大亮點之一。“加強產權保護不僅包括國有資本,同時也強調保護非公資本。”黃群慧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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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今天公布《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強調,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堅決防止因監管不到位、改革不徹底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首先定位了混改中政府的作用是“引導”,即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以企業為主體,把引資本與轉機制結合起來,把產權多元化與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探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徑。
混改是否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意見強調,在混改中,要堅持依法依規,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交易規則,科學評估國有資產價值,完善市場定價機制,切實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要強化交易主體和交易過程監管,防止暗箱操作、低價賤賣、利益輸送、化公為私、逃廢債務,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混改會否導致“一窩蜂”?意見明確,混改的原則為“宜改則改”,具體為51個字: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推進一個。意見要求,尊重基層創新實踐,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做法。
記者注意到,與《*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相比,意見細化了如何分類推進國企混改。
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企,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自然壟斷行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
重要通信基礎設施、樞紐型交通基礎設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電航電樞紐,以及跨流域調水工程等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控股,非國企可依法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
重要水資源、森林資源、戰略性礦產資源等開發利用,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
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氣主干管網、電網等,根據不同行業領域特點實行網運分開、主輔分離,除對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外,放開競爭性業務,允許非國有資本平等進入;
核電、重要公共技術平臺、氣象測繪水文等基礎數據采集利用等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糧食、石油、天然氣等戰略物資國家儲備領域保持國有獨資或控股;
國防軍工等特殊產業,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軍工能力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在子公司和集團公司層面分層推進國企混改。除了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企混改外,意見提出,支持集體資本參與國企混改,有序吸收外資參與國企混改,但是在外資參與時,須按照擴大開放與加強監管同步的要求,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安全審查規定,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風險防范。
按照意見要求,下一步將結合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改革,開展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