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下發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中,國企“分類管理”成為最大的亮點之一,但究竟以何種標準進行分類,亦成為此次改革政策具體落實的難點。對此,北京大學教授、國資委新聞中心特聘研究員張春曉認為可以“試錯”,將具體業務拆分出來管理。
在中國記協昨日(23日)舉辦的“新聞茶座”上,張春曉對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他認為,國企分類中最難的業務中既有商業類又有公益類的企業,他認為可以通過倒逼機制,采取兩種方式進行管理,一是在企業內部分成商業類和公益類兩個分公司;二是對企業的產業鏈條進行區分,將商業類的鏈條摘出來,與其他同類的業務一起,交給國有資本經營公司來運營;公益類業務放在另外一個公益類平臺管理。
但他同時坦言,上述兩種方法各自都有弊端。“第一種方法可能會造成集團內部兩個公司無法互通有無,而第二個方法可能成本更大,因為企業的產業鏈條之間具有聯動性,若是為了分類而將產業鏈條切斷,可能造成總體的生產價值降低。所以這種方法只能在不影響整體價值的情況下采用。”張春曉稱,“最好的辦法還是試錯,找試點。”
事實上,第二種分類方法在實踐中已露端倪,例如新一輪的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中管網分開是大方向,未來將剝離輸油管網和輸氣管網成立原油和天然氣輸送公司,獨立于三大石油公司。
國企紅利上交比例應動態調整
在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表示,到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交公共財政比例將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5月,財政部亦發文,將央企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最高上交比例達到25%。
而在此次《指導意見》中更是開宗明義,強調了國有企業的“全民屬性”。那么在國企經營收益的分配上,未來是否應該繼續提高上交比例、直至全部上交,以體現全民受益呢?
張春曉對中國網財經表示,國有企業上交紅利是其應盡的義務,國有企業的發展服務于全民、服務于投資者是天經地義的,但并不是無限地上交,上交比例也不應該“一刀切”,而是要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根據市場發展狀況的不同,動態調整。
張春曉認為,不能只緊盯著國有企業上交紅利的比例,更要關注國有企業改革推進的步伐及發展動力。“發展動力上不來,上交紅利的比例再高也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