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選擇在這次紀念大會上宣布裁減軍隊員額?
舉行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緬懷和紀念中國人民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付出的巨大犧牲和作出的重大貢獻,目的是銘記歷史、緬懷先烈、珍愛和平、開創未來。習主席在這次大會上宣布我國將裁減軍隊員額30萬,充分彰顯了我國同世界各國一道共護和平、共謀發展、共享繁榮的誠意和愿望,也展示了我國推動國際軍控和裁軍的積極的負責任的態度。
為什么要裁減軍隊員額?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中國多次主動進行裁軍行動,先后裁減員額100萬、50萬、20萬,中國軍隊現有總員額230萬。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決策部署,經過深入研究和科學論證,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決定再裁減軍隊員額30萬,使軍隊總員額減至200萬。這個決定符合我國國情和軍情。通過裁減軍隊員額,進一步調整優化規模結構,把我軍搞得更加精干、編成更加科學,構建*現代軍事力量體系,努力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保障。
裁減軍隊員額30萬后,中國依然擁有世界上最大規模的軍隊,為什么還要保持這么大的規模?
答: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仍然面臨多元復雜的安全威脅,生存安全問題和發展安全問題、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維護國家統一、維護領土完整、維護發展利益的任務艱巨繁重。同時,我軍還承擔搶險救災、國際維和、國際救援等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我們還要應對地區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活動威脅。因此,我軍需要保持一定規模,這完全是出于防御目的。我們不會走“國強必霸”的老路,永遠不稱霸,永遠不搞擴張。有的國家故意渲染“中國威脅”,是違背客觀事實的,也是不負責任的。
現在中國周邊安全形勢錯綜復雜,這時候裁減軍隊員額會不會存在風險?
裁減軍隊員額,有利于集中資源,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建設質量。我們有信心有能力應對各種安全威脅和風險,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準備裁減哪些部隊?多長時間完成?
堅定不移走*精兵之路,把軍隊搞得更加精干、高效,是我軍建設的既定方針。這次裁減軍隊員額,重點是壓減老舊裝備部隊,精簡機關和非戰斗機構人員,調整優化軍隊結構。這次改革裁減軍隊員額將分步實施,2017年底基本完成。
人員減下來,國防費會有什么變化?
相比有些國家,我國的人均國防費、國防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并不高。現在,我軍建設需要花錢的地方很多,武器裝備總體水平比較落后、信息化建設任務很重;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要保證軍隊人員工資待遇水平同步提高,進一步完善軍人社會保險制度;保障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特別是裁減軍隊員額30萬,需要相應增加編余人員退役安置等經費開支。這些都需要保持國防費的適當規模。
精簡員額省下來的錢會不會用于發展核、網絡、太空等力量?
中國始終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堅持自衛防御的核戰略;一貫主張和平利用太空,反對太空武器化和太空軍備競賽;中國是黑客攻擊最大的受害國之一,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面臨嚴峻威脅。關于這方面的政策我們是一貫的,戰略意圖是透明的。在軍事力量建設方面,我們將以國家核心安全需求為導向,逐步提高軍事力量建設水平。
宣布裁減軍隊員額是不是意味著這一輪國防和軍隊改革正式啟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作出戰略部署后,軍委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展開了廣泛深入的研究論證工作,并適時出臺了一些改革舉措,比如調整解放軍審計署建制領導關系,完善政策制度等。下一步,我們還將相繼推出一些新的改革舉措,積極穩妥推進國防和軍隊改革。
楊宇軍說,裁減軍隊員額30萬,這是黨和國家的一個重大的政治決定和政治宣示,再次表明中國始終高舉和平、發展、合作的旗幟,始終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始終奉行防御性的國防政策,始終是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的堅定力量。
歷次裁軍:從627萬到230萬
第一次:1950年5月,解放軍進行了第一次大裁軍。當時新中國剛剛成立,人民解放軍總兵員550萬,"小米加步槍"的步兵是解放軍的主體,空軍、海軍和陸軍特種兵幾乎是空白。第一次精簡整編:新中國成立初期,人民解放軍總兵力達550萬人。1950年6月,全軍參謀會議精簡整編方案中規定全軍員額精簡為400萬,當年即復員23.9萬余人。到1950年底,陸軍部隊數量有了較大壓縮,全軍精簡17.1%,而軍兵種機關及部隊則有了較大發展。不久,抗美援朝戰爭爆發,精簡整編工作終止。到1951年底,全軍員額達627萬人,是我軍歷史上兵力最多的時期。
為適應現代戰爭的要求,中央軍委決定壓縮人民解放軍的總規模,進行整編,縮減陸軍(主要是步兵)數額,加強和建立空軍、海軍兩大軍種和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鐵道兵等兵種部隊。
第二次:1952年1月,解放軍進行第二次大裁軍,總部和各機關以及國防軍步兵部隊人數減少,軍兵種部隊和院校人數擴大,其中還有95萬地方部隊改編為公安部隊,全軍總定額保持在300萬人左右。1951年11月中央軍委召開整編會議,規定到1954年把全軍總員額控制在300萬人左右。1952年1月,毛澤東批準《軍事整編計劃》,全軍總定額縮減至300萬人左右。
第三次:1953年8月,解放軍進行第三次大裁軍,全軍總兵力精簡23.3%,其中陸軍部隊精簡比例最大。截至1953年9月底,全軍人數減到420萬左右。當年12月,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級干部會議決定,把全軍簡編為350萬人。到1954年6月全軍已精簡47.2萬余人,年底基本完成計劃。
第四次:1957年1月,解放軍進行第四次大裁軍,到1958年底,全軍成建制地集體轉業或移交地方的有1個軍部、46個師、30余所院校。精簡最多的還是步兵部隊,全軍總人數與新中國建立時相比,精簡了61%。1957年1月,中央軍委擴大會議,通過了《關于裁減軍隊數量加強質量的決定》,確定全軍總人數再裁減1/3,要求3年裁減130萬人,壓縮至250萬人左右。
在前四次大裁軍期間,解放軍先后成立了10個軍兵種領導機關,分別是:空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通信兵部、炮兵司令部、裝甲兵司令部、公安軍司令部、防空軍司令部、工程兵司令部、鐵道兵司令部、防化兵部,使我軍軍兵種部隊得到了飛速發展。1957年5月,中央軍委決定撤銷防空軍司令部,與空軍合并,建立我軍空防一體的防空體系。這次裁軍使得機關與部隊的比例、干部與戰士的比例趨于合理,臃腫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第五次:第四次裁軍后的1966年6月,*、中央軍委決定撤銷公安部隊番號,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1966年6月,解放軍成立了戰略導彈部隊--第二炮兵。1975年底,解放軍進行第五次裁軍。"文革"期間,部隊組織編制混亂,比例失調,機構臃腫,干部嚴重超編。1975年6月24日至7月15日,中央軍委召開了軍委擴大會議,集中討論和重點解決壓縮軍隊定額、調整編制體制等重大問題。9月,中央軍委批轉了有關調整方案,方案中,精簡最多的是工程兵、鐵道兵,到1976年,全軍總人數比1975年減少13.6%。1975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中央軍委擴大會議決定3年內將軍隊減少60萬人。到1976年,軍隊總人數比1975年減少13.6%。后來由于"四人幫"的干擾破壞,精簡整編任務沒有完成就停了下來。這次裁軍使得機關與部隊的比例、干部與戰士的比例趨于合理,臃腫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第六次:1980年,解放軍進行了第六次大裁軍。當年3月,中央軍委決定,軍隊再次進行精簡整編,大力精簡機關,壓縮非戰斗人員和保障部隊,將一部分部隊移交地方。同年8月15日,中央中共批轉了中央軍委《關于軍隊精簡整編的方案》。
第七次:1982年9月,解放軍進行第七次大裁軍。51萬余人的鐵道兵和1978年1月成立的基建工程兵,集體轉業到鐵道部和原配屬的國家各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部隊轉到武警部隊,從此,鐵道兵和基建工程兵兩個兵種在解放軍序列中消失。1982年6月19日,*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任內衛勤務的部隊和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經過第六、七次裁軍,與1980年相比,戰斗部隊在全軍總定額中的比例提高,機關和勤務分隊的比例下降,解放軍開始實行了軍士制度,把76種由干部擔任的職務改為由士兵擔任。百萬大裁軍后,解放軍陸軍的專業兵種數量第一次超過了步兵,炮兵成為陸軍中的第一兵種,裝甲兵成為陸軍的主要突擊力量。1982年9月,*和中央軍委又決定軍隊進一步進行精簡整編。1985年5月底6月初,中央軍委決定裁減軍隊員額100萬,精簡整編工作到1987年初基本結束。
第八次:1985年,解放軍進行了第八次大裁軍。中央軍委決定裁減軍隊員額100萬。這次大裁軍有四個特點:一是陸軍軍改編成集團軍,將獨立的裝甲兵、炮兵、工兵等兵種部隊編入集團軍,并充實擴編了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種,增編了電子對抗部隊、偽裝部隊等專業兵種,集團軍編成內的各兵種的火力、突擊力和機動作戰能力都大大超過了原陸軍軍。二是陸軍淘汰了騾馬,實現了摩托化和半機械化。三是改革體制,裁并機構。直屬中央軍委和大軍區的炮兵司令部、裝甲兵司令部、工程兵司令部、防化兵部,分別縮編合并為總參謀部和大軍區司令部所屬的業務部;11個大軍區合并為7個。四是改變隸屬關系。縣市人民武裝部改歸地方政府建制領導。百萬大裁軍后,解放軍陸軍的專業兵種數量第一次超過了步兵,炮兵成為陸軍中的第一兵種,裝甲兵成為陸軍的主要突擊力量,陸軍航空兵、海軍陸戰隊、陸軍防空導彈部隊等一大批新的兵種紛紛誕生,騎兵、司號兵等不適應現代戰爭的兵種和專業被取消。這次裁軍使解放軍實現了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轉變。
第九次:1997年9月,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宣布,在80年代裁減軍隊員額100萬的基礎上,中國將在今后3年內再裁減軍隊員額50萬。到1999年底,裁軍50萬的任務已經完成,20余萬軍隊干部退出現役轉業地方工作。這是新中國歷次裁減軍隊員額中干部精簡比例較高的一次。這次大裁軍,解散了大部分守備部隊,部分集團軍建制的乙種師歸武警部隊。其特點是"精兵、合成、高效",實現解放軍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轉變。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東歐劇變和蘇聯解體,世界各國由對抗轉向對話,開始向著多極化的方向發展。在新的世界形勢下,中央軍委提出加強質量建軍、科技強軍、走精兵之路,并對軍隊建設提出了"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
第十次:第十次大裁軍的任務是:優化結構、理順關系、減少數量、提高質量,著重解決體制編制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優化編成結構,使部隊作戰效能進一步提高;理順重大比例關系,使領導指揮管理和保障機制得到改進;適度減少數量,使部隊規模更趨精干;注重提高質量,使部隊建設的科技含量明顯增大,在精兵之路上邁出新的步伐。
2005年底,我軍圓滿完成20萬人的精簡任務,2006年起全軍已全面按新的編制體制進行。
下面是軍隊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新鮮出爐--中國軍事體制改革方略。
—— 撤銷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將三部職能分別轉入國防部、總參謀部和各軍種總部。
將二軍大等醫科院校和大部分醫院移交地方(保留各軍種總醫院兼軍醫學院)
軍區360 軍事新聞9月2日訊,撤銷解放軍外語學院、國際關系學院、軍事經濟學院和各政治學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揮院校和工程技術院校。撤并后,軍隊各類學校保留三十所(不含軍醫學院)即可(如陸軍設士官學院、軍官學院、參謀和指揮學院、后勤學院、工程技術學院、軍械裝備學院和戰略炮兵學院等七所學校),均為師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主體,由中國陸軍、中國海軍、中國空軍和中國國民警衛隊組成,統稱中國軍隊。中央軍事委員會是軍隊的最高統帥機關。在中央軍委之下設總參謀部和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及國民警衛隊總部。總參謀部是軍隊最高軍令機關,負責組織全國武裝力量建設和作戰指揮;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和國民警衛隊總部是各軍種的最高行政機關,對所屬部隊行使行政管理權(人事銓敘、基本建設、條令條例的擬制、監督考核部隊訓練、計劃安排物資裝備等)。國防部半實體化(屬政府序列,實行文官制,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以中央軍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書長兼任國防部長),建立相對獨立于軍隊的國防行政體系(涉及國防動員、國防科研、國防工業、國防預算和國防采辦等事務)。撤銷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將三部職能分別轉入國防部、總參謀部和各軍種總部。
撤銷現有七大軍區。將全國劃分為東北、西北、東南、西南四大戰區。各戰區設軍隊聯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機關和直屬隊外,不設直屬單位),對戰區所轄陸、海、空軍和國民警衛隊部隊統—行使作戰指揮權(戰時視需要設戰役集群司令部)。各軍種部隊之間平時的協同訓練和聯合后勤保障等事務亦由戰區負主要責任。
陸、海、空三軍由現役軍人、文職人員和預備役人員組成,員額為一百萬人,其中陸軍為四十九萬人、海軍為二十一萬人、空軍為三十萬人;國民警衛隊員額為一百萬人(亦編列少量文職人員)。軍隊總員額為二百萬人。
設軍種參謀長一職為各軍種首腦;四大戰區軍隊聯合司令部司令員分別由各軍種將領出任。
堅持和完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實現軍官和士官隊伍的職業化。
一、關于陸軍的編制
(—)、取消軍級建制,以師為大單位。將現有十八個集團軍縮編為十四個師、空十五軍轉隸陸軍并縮編為—個空降師。即陸軍的基本作戰部隊為十五個師(每個戰區配置三?四個師),另轄若干獨立的防空旅、特種作戰旅、戰役戰術導彈旅和專業"藍軍”旅(部隊訓練模擬假想敵,配屬于陸軍各戰術合同訓練基地)。師下轄三個作戰旅和一個航空旅及防空團、偵察營、通信營、工兵營、運輸營、衛生大隊、裝備維修大隊等作戰保障、技術裝備保障、后勤保障部隊,其編制序列為師?旅(團、大隊)?營?連?排。排為戰術小分隊;連為基本戰術分隊;營為高級戰術分隊(配屬基本后勤保障系統,亦為基本伙食單位);團為戰術部隊,通常轄兩個營和若干作戰保障、后勤保障分隊;旅為基本戰術部隊,通常轄六個營和若干作戰保障、后勤保障分隊,其編制平時相對固定,作戰時根據任務需要,在師的編成內作相應調整。全師員額約為—萬六千人。
(二)、在軍隊大聯勤體制下,各戰區的聯勤保障系統列入陸軍編制。戰區另組建若干列入陸軍編制的預備役后勤保障旅,作為后備機動力量,戰時為轄區陸、海、空軍和國民警衛隊部隊提供戰役后勤支援。
(三)、將第二炮兵并入陸軍建制,作為—個相對獨立的兵種,設陸軍戰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軍委直接指揮),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遠程導彈和洲際導彈(—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導彈編入陸軍各獨立戰役戰術導彈旅,由各戰區指揮;反艦巡航導彈劃歸海軍),下轄十六個導彈發射旅(旅轄六個導彈發射營)和若干作戰保障、技術裝備保障、后勤保障部隊,其主要任務是對敵方重要目標實施核打擊(必要時亦可遂行常規火力突擊任務)。取消基地建制。該兵種員額約為七萬人。陸軍第一副參謀長兼任該兵種司令員。
(四)、將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地市軍分區和縣市(區)人武部全部撤銷。在省—級設國防廳、縣市(區)設國防局,作為地方黨委政府的軍事部門和兵役機關,負責國防動員、兵員征集、民兵訓練、人民防空和國防設施維護管理等工作,不列入軍隊編制,其干部均由部隊現役軍官和士官轉任。地方各級國防行政部門戰時受所在戰區(防區)軍隊領率機關節制。
陸軍部隊軍官和士官的職務與軍銜的設置,陸軍參謀長和第一副參謀長為上將、副參謀長為中將、總部高級參謀為少將、參謀為上校,師長為少將(國際慣例)、師參謀長為上校、師參謀為中校和少校,旅長為上校、副旅長兼旅參謀長為中校、旅參謀為少校(軍隊各級司令機關中的幕僚,中級以上官佐不分軍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一律稱為參謀人員,軍銜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員”等稱謂),團長(大隊長)為中校、副團長為少校(團長、副團長分別兼任下屬兩個營的營長),營長為少校(設一名軍官和一名士官為營長助理),師部、旅部和團部副官(軍隊各級領導機構中首長和參謀人員的助手)為上尉,連長為上尉(設一名士官為連長助理),排長為中尉,副排長為少尉(排不轄建制班,作戰時根據任務需要組合人員和裝備形成戰斗單元,設排長、副排長和一名軍士長三人為排干部;擔任營、連長助理職務的士官類似于西方國家的參謀軍士,所對應的軍銜分別為一級軍士長和二級軍士長,擔任排軍士長職務的士官軍銜為三級軍士長)。取消大校軍銜和四級軍士長軍銜(士官以下的士兵軍銜設置為二等四級,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隊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衛生隊、野戰醫院)的醫護人員,軍醫的軍銜為中尉~中校(醫助為少尉),護理人員(護士和護士長)實行士官制,所對應的軍銜為上士~一級軍士長;上級醫療衛生單位(軍種總醫院、中心醫院)的醫護人員為文職,不授軍銜。
二、關于海軍的編制
海軍設北方艦隊、東海艦隊、南海艦隊三大艦隊和一個陸戰師(由陸軍兩棲作戰部隊轉隸改編而成)。各艦隊下轄艦艇支隊、岸基航空兵師和艦載機飛行聯隊、岸炮旅、防空旅、雷達旅、電子對抗旅、陸戰旅(不屬于海軍陸戰師) 等作戰部隊和訓練基地、后勤保障基地等戰勤保障部隊。撤銷水警區。取消軍級和副軍級建制。
海軍艦艇部隊軍官的軍銜循國際慣例,航空母艦艦長為上校、驅逐艦艦長為中校、護衛艦艦長為少校,戰略導彈核潛艇艇長為上校、核動力攻擊潛艇艇長為中校、常規動力攻擊潛艇艇長為少校;艦艇支隊(或航母戰斗群)為師級單位,支隊長為少將。
三、關于空軍的編制
(—)、空軍主要由航空兵部隊和航天兵部隊組成。撤銷軍級建制,將專門擔負對地攻擊任務的強擊機部隊轉隸陸軍,編入各師屬航空旅。其基本部隊為十四個航空兵師(每個戰區配置三四?個師)和若干雷達旅、地空導彈旅。航空兵師為多機種混編,下轄數個飛行聯隊(旅級)和飛行大隊(團級)裝備各類固定翼飛機約一百七十架(另擁有一定數量的無人機)。
(二)、航天兵以總裝備部所屬航天系統與二炮和空軍相關部隊合并改編而成。作為—個相對獨立的兵種,設空軍航天兵司令部(由中央軍委直接指揮),主要擔負軍事航天和太空防御(反導彈、反衛星)任務。該兵種員額約為五萬人。空軍第一副參謀長兼任該兵種司令員。空軍航空部隊軍官的軍銜,師長為少將、聯隊長為上校、大隊長為中校、中隊長為少校、飛行員為中尉~上尉~少校。
四、關于國民警衛隊的編制
中國國民警衛隊是國家擁有的正規化現役準軍事部隊,其主要任務是守護邊境、警衛國家重要目標和軍事設施、處置突發事件、打擊恐怖主義、搶險救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時作為陸、海、空三軍重要的輔助和后備力量,可為陸、海、空軍提供各種勤務支援,戰時協同陸海空軍作戰,亦可成建制轉入陸海空軍。該軍種(找不到確切的定義詞,姑且稱之為軍種)是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為基礎,整合解放軍相關部隊改編而成。
(—)、將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邊防部隊(邊防檢查站和邊防派出所除外)與解放軍邊海防部隊(如要塞區、水警區所屬部隊和沿邊沿海省軍區所屬的邊海防部隊)合并改編為中國國民警衛隊邊防部隊,員額為二十一萬人(另輔以相當數量的半專職化的邊防民兵),設相對獨立的邊防部隊司令部(國民警衛隊第一副參謀長兼任該部隊司令員),統—管理全國邊海防事務,下轄十一個邊防支隊,布署在沿邊沿海地區(不對應省級行政區劃)。撤銷內陸省份的武警公安邊防總隊(全國各地的武警公安邊防檢查站和武警公安派出所取消兵役制,改稱出入境檢查站和邊境管理派出所,作為地方公安機關的一部分,其人員身份改為公務員編制的職業警察)。
(二)、將武警各省總隊,各機動師與解放軍擔負獨立機動作戰任務(即不屬于十八個集團軍的合成師、旅)和大城市及重點軍事目標衛戍警備任務(如北京衛戍區,上海廣州等城市警備區,香港澳門駐軍)的部隊合并改編成國民警衛隊內衛部隊。其地方警備部隊按省級行政區劃(包括港澳地區)設支隊;其機動部隊按戰區部署,每個戰區配置一個支隊。內衛部隊各省級支隊下轄一個航空大隊(主要用于搜索救援、兵力和物資投送)、數個警備大隊(各大隊均為團級建制,轄數個營級中隊和連級分隊)和一個機動聯隊(旅級建制,轄若干營級中隊和連級分隊),其兵力部署不對應市縣行政區劃,在全省范圍內統—配置。機動部隊各支隊主要擔負跨區域反恐處突任務,裝備一定數量的重型武器,其實力大致相當于陸軍摩托化步兵師,戰時可直接投入機動作戰。
(三)、將警衛中央首腦機關的任務由解放軍移交給國民警衛隊,解放軍序列的中央警衛局(總參警衛局)及其所屬部隊轉隸國民警衛隊(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衛部隊取消兵役制,作為公安機關的一部分,其人員身份改為公務員編制的職業警察)。
(四)、將武警水電、交通部隊與解放軍海軍、空軍和二炮所屬的工程建筑部隊合并改編為國民警衛隊工程部隊,轄四個支隊(原則上每個戰區配置一個支隊),其主要任務是國防和軍事工程建設(戰備公路、橋梁,軍港、機場、導彈洞庫和發射陣地等)和搶險救災(列為國家災害應急救援專業骨干力量),戰時為陸、海、空軍提供作戰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黃金部隊集體轉業移交國土資源部;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隊取消兵役制,其主體滅火隊伍脫離公安系統,人員身份改為事業編制的專職消防員,其防火監督執法職能移交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武警森林部隊取消兵役制,并入地方消防系統)。
(五)、國民警衛隊各支隊均為師級建制,員額約為一萬七千人。其軍官和士官的職務與軍銜的設置與陸軍基本相同。
五關于軍隊非作戰體系的改革
(一)撤銷軍隊各級專業文工團、體工隊、出版社、電影制片廠和解放軍藝術學院等文體機構。各軍種只設一專業的軍樂團(主要承擔禮儀任務,實行士官制)和一個半專業化的合唱團即可,基層部隊可以組織官兵業余演出隊。另外,國家從政策層面上建立地方文藝團體為軍隊服務的機制。
(二)將干休所、療養院全部移交地方,部隊營區后勤保障實現社會化。軍方可通過經濟合同的方式向地方購買相關服務。
(三)大力精簡機關、學校、醫院、研究所、報利雜志社等非作戰機構。將后勤部門與裝備部門合并,師以下單位不設機關(政治部門和后勤部門從屬于司令部,亦不單獨設置機關);將二軍大等醫科院校和大部分醫院移交地方(保留各軍種總醫院兼軍醫學院),將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軍事科學院、軍事博物館、解放軍檔案館、軍事醫學科學院以及總部和軍兵種所屬的裝備研究院、工程設計院等科技和學術研究機構劃歸國防行政系統,全員文職化,不列入軍隊編制(國防大學仍然承擔培訓軍隊高級干部的任務);撤銷解放軍外語學院、國際關系學院、軍事經濟學院和各政治學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揮院校和工程技術院校。撤并后,軍隊各類學校保留三十所(不含軍醫學院)即可(如陸軍設士官學院、軍官學院、參謀和指揮學院、后勤學院、工程技術學院、軍械裝備學院和戰略炮兵學院等七所學校),均為師級。
(四)、撤銷軍隊派駐地方的各類軍事代表機構(軍代局、軍代處、軍代室、后備軍官選培辦等),相關職能由國防行政部門承擔。總后青藏兵站部、川藏兵站部退出軍隊序列,歸屬國防行政系統,分別改稱青藏兵站管理局和川藏兵站管理局。
(五)、全面改革軍事司法體制。以戰區為單位,設置兩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和軍事保衛機關,對轄區內發生的相關案件不分軍兵種,統一行使偵查權和司法權。戰區內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和軍事保衛機關(軍事保衛局和軍事保衛分局)各設三所即可,人員均列入陸軍編制。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分別改稱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和中國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廳(人員仍為軍隊編制)。
(六)、軍隊文職人員通常配屬于醫院、學校、報刊社等非作戰單位和部隊師以上機關,從事技術和管理工作及其他輔助性工作,原則上由現役軍人改任,不直接從地方招收(如特殊需要從地方直接招收,必須先到基層連隊服完兩年義務兵役),其著裝樣式另外設計,明顯區別于現役軍人(外出執行任務時可著部隊作訓服)。
(七)、國防行政系統在地方普遍設立軍事訓練中心,主要用于當地民兵訓練。應征入伍的新兵在補入部隊之前,必須先在當地的軍事訓練中心進行為期四個月的基礎訓練,經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軍籍,正式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