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近日發出通知,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扶持范圍,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
通知指出,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的統籌地區將適用對象從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穩崗補貼額度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在通知中指出,各類企業可向其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社保部門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補貼。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