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士官轉業安置政策,福建士官轉業安置退伍費最新政策
為適應改革發展和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轉業士官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士官的優待安置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優待安置政策法規和《泉州市現役退役士兵優待安置若干規定(試行)》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軍隊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行各業都要為軍隊轉業士官提供就業服務。
二、軍隊轉業士官的優待安置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軍隊轉業士官優待安置的相關工作。
三、對軍隊轉業士官實行自謀職業為主的辦法進行安置。安置對象為我市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接收的服役滿10年以上的(含10年)軍隊轉業士官。四、軍隊轉業士官自謀職業安置的具體實施辦法:
(一)一次性貨幣補助。政府對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士官一次性發給優待安置補助金8萬元,每超期服役(指服役滿12年)一年增發優待安置補助金0.5萬元。
(二)社保補貼。軍隊轉業士官安置后應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可按全省在崗職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為最低基數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政府為其提供5年的社會養老保險補貼,即由單位承擔的部分,個人繳費部分仍自行承擔。5年后續保的費用由本人或用人單位負責。
(三)社會保險服務。市勞動力交流中心為軍隊轉業士官提供勞動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事務代理。
(四)軍齡計算。軍隊轉業士官軍齡從入伍后的第一年起算至轉業移交民政部門止。未滿六個月按半年計算,六個月以上的以一年計算。
五、軍隊轉業士官自謀職業后,憑市民政局發給《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福建省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六、榮立二等功以上或進藏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參照本暫行規定執行。
七、本暫行規定未涉及的,按國家和上級有關優待安置政策法規辦理。
八、本暫行規定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