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
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資、獎金照發。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
女:23歲 男:25歲
女方:產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總共150天
男方:7天
晚婚晚育是我國婚姻法所鼓勵的,也是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