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4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大會發言人傅瑩向中外媒體介紹大會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前段時間,油價下跌,財政部“趁機”上調了燃油稅。我想了解的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都提出了稅收法定的原則,那為什么財政部還能如此隨意地調整燃油稅,全國人大是不是沒有盡到職責?
傅瑩:我們國家目前現行的大部分稅種都是國務院通過制定稅收暫行條例來制定的。這個依據是什么?就是1985年全國人大給國務院的授權,當時是出于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這些年確實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現在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們國家在通過法律管理經濟方面積累起了豐富的經驗,所以,稅收法定的條件已經逐漸成熟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都明確提出來,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什么叫稅收法定?簡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么稅,向誰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過人大來立法決定。我們這次在大會要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當中,就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稅收專屬立法權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稅收基本制度的內容包括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等。如果這次大會能夠通過這部立法法,今后就要加快稅收法定原則落實的步伐,以后凡是開征新稅的,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稅收法律;凡是要對現行稅收條例進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為法律;其他的稅收條例,要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地上升為法律。總的目標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