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單位安排交通、用餐需交費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規定,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督獯稹分忻鞔_,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
同樣,由接待單位提供市內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也應當在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市內交通費。
十遠郊區縣參會不報住宿伙食
《解答》中明確,中央在京單位工作人員到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懷柔區、平谷區、密云縣和延慶縣十個遠郊區縣參加會議、培訓的,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到遠郊區縣開展其他公務活動且實際發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費用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報銷。
但是,若是到常駐地以外參加會議、培訓的,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
按照規定,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辦法,按出差自然天數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駐地和機場的交通費在按規定發放的市內交通費內統籌解決,不再另外報銷。
乘車超12小時可申請軟臥
對于出差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出差,《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明確限定了交通工具的等級,即使是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原則上也只能乘坐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不過,昨日的解答中提出了特殊情況:在晚8時至次日晨7時期間乘車時間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臥,按照軟臥車票報銷。
但是,符合乘坐火車軟臥條件而改乘軟座的,不給予補助。
出差不要求入住定點飯店
《解答》還明確,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從起,財政部也不再組織招標采購出差的定點飯店。
同時,由于新辦法實行分地區按級別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費開支標準,在規定標準之內出差人員可以自行選擇與其級別相適應的房間類型,對司局級以下2人住1間房不再作硬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