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2015:工資水平制定標準 實行正常增資機制
在經過4年起草砥礪、13次易稿,與近500萬公務員息息相關的公務員法草案正式提請25日開始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也是我國首次專門就人事管理進行立法。
工資將實行正常增資機制
草案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和正常增資機制。
草案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并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基本平衡。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根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
按照草案規定,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能力、工作實績、年功等因素,體現不同職務、職級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草案還規定,公務員按照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水平。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草案同時還規定,除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外,任何機關不得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不得增加或者扣減、拖欠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福利保險待遇。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實際上,在表決前的草案中,還有一句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基本平衡”。因為許多代表提出,公務員的層級比較多,企業人員的層級比較少;企業有效益好的,也有效益差的,收入差距很大,公務員的工資與企業人員的工資很難做到基本平衡。因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刪去了上述語句。
最終,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就剩下“工資調查制度”。法律于2006年規定的這項制度,至今還沒有在國內真正實現,因此現行公務員工資水平實際上缺乏一個法定的、明確的標準。
尤其,法律在公務員工資水平與“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之間的相對關系上用語模糊,既未說高于,也未說低于,還刪去了近似“等于”的用語。在這個問題上的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