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車補坐公車”根在預算管理
新年伊始,有媒體報道,江西省新余市對全市288家公車改革單位過去一年來租用公車情況開展突擊檢查,56家違規(guī)租車單位被點名批評并要求限期整改,個人補交違規(guī)租車費用8萬余元。(1月18日《人民日報》)
既拿車補,又坐公車,幾年前一些地方剛剛試行車改時,輿論就擔心這個問題。把車補當成收入的一部分,這種“錯覺”很容易產生—風里來、雨里去,都是為了工作,為啥要自己負擔租車費?這種“想不通”,很大程度是不自覺地“忘記”了車補的目的,錯認為車補是收入。此前還有過報道說,有的機關干部在計算車補時,抱怨說“連上下班的油錢都不夠”,這也是“思維誤區(qū)”。
江西當地在探討違規(guī)租車原因時,認為個人利益驅動是主要原因之一。而在筆者看來,公職人員有個人利益考量,這再正常不過,監(jiān)督不當利益的問題,絕不能再回到一味強調“提高覺悟、自覺遵守”的思路,而必須拿制度約束說話。既拿車補又坐公車,問題主要出在預算管理上,一是政府有錢,二是花錢容易。如果預算管理是有效的,首先是車補、公務租車費用為預算所框定之后,違規(guī)報銷、超規(guī)定支出就無法操作。以報道中所說的新余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為例,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后,監(jiān)測站30名在崗員工補交12037元,這顯然表明之前存在違規(guī)報銷的情況。其次,即便是合理的預算支出,申請資金、報銷也應有嚴格的審批管理程序。
車補制度已經開始,機關公務交通費用預算也已在執(zhí)行中,但卻存在既拿車補,又坐公車,一個新余市就違規(guī)支出8萬多元公務交通費。當地能及時檢查糾正,固然值得肯定,但預算管理不規(guī)范,有超預算支出空間這個問題,卻還是一個頭疼的問題—只要政府有錢,只要花錢容易,管住了“拿車補坐公車”的問題,未必能管得住其他方面。這提醒我們至少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預算制度要嚴格執(zhí)行,特殊情況也應通過制度路徑解決,這樣才能避免濫花錢。二是,拿車補坐公車肯定不只是少數地方存在的問題,公車改革之后,監(jiān)督機制上也要改革,將車補一筆一筆算清楚,納稅人才會知道車改是否達到目的、劃算不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