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院士增選 公務員不得參選
近日,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以下簡稱兩院)相繼開始了院士增選工作。這是去年6月兩院修改院士章程后的首次增選,為了杜絕過去為外界詬病的“賄選院士”,“官員院士”的產生,這次增選特別增加了“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的條款。
據兩院發布的通知,院士增選通過院士和學術團體推薦兩種渠道。候選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每位院士最多推薦3名候選人,候選人需獲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薦,且至少包括2名候選人所在學部院士推薦。對65周歲以上的候選人,需有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薦,且至少包括2名候選人所在學部院士推薦。特別明確了“院士要對提名行為負責”。
學術團體推薦上,兩院均委托中國科協負責組織學術團體的提名工作。中國科協所屬的有關全國學會負責推薦本學科(專業)領域的候選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負責推薦所屬行政區域的候選人,中國科協組織對以上兩種渠道推薦的候選人進行提名。
兩院還規定,凡2009年、2011年和2013年連續3次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和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的有效候選人,停止1次被推薦為院士候選人的資格。
同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
去年6月的兩院院士章程修訂被認為是修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訂涉及優化院士候選人推薦渠道、優化學科布局、健全退出機制等方面。在院士遴選制度上面,新的章程摒棄了原有的部門和地方政府組織遴選的做法,改為院士和學術團體推薦。此前落馬的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師張曙光由鐵道部推薦,兩次參選中國科學院院士評選的新聞曾引發輿論熱議。
中國科學院院長白春禮此前接受新華網記者采訪時曾指出,遴選制度的改革“主要考慮是減少非學術因素干擾,充分尊重全體院士意愿,更好保證增選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學術質量,有利于促進交叉新興學科和一些重點戰略科技領域發展。”、“減少了行政干預候選人推薦工作的可能性。”
修改后的章程還規定新當選院士終選由具有投票權的全體院士投票產生。終選采取等額選舉,參加選舉的院士須超過全院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二分之一,選舉方為有效,獲得有效贊同票超過二分之一的候選人當選。這一規定被認為能夠避免類似“煙草院士”的產生。
兩院院士增選每兩年進行一次,每次增選總名額及各學部的名額分配由主席團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