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高管基本薪酬該不該參照公務員標準?
近日,國務院成立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這次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對組織部門任命的國企高管的薪酬將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長期激勵兩個部分,基本薪酬將參照公務員工資標準進行制定,并通過高管與普通員工的相差的倍數進行限高。另外,非組織任命的職業經理人將根據市場化的辦法確定其薪酬。(11月10日經濟觀察網)
組織部門任命的國企高管,盡管在企業工作,但卻因“國”字性質及組織部門的任命而隸屬于廣泛意義的公務員,自然,其基本的薪酬標準也應該與公務員一樣。原因很簡單,既然目前和公務員一樣還能比較安穩地端著“鐵飯碗”,并享受一定的行政職務待遇,而非完全屬于市場經濟下有一定的辭退風險的企業經理人,自然應該和公務員一樣有著相同標準的基本薪酬,無論是對其他的公務員還是對國企高管來說,這都是一種公平正義的體現。如果國企高管不愿意和公務員擁有一樣的基本薪酬標準,對不起,請先辭掉“公職”,別享受那種普通國企職工和民企經理等人難以享受的行政待遇。
近些年來,國企高管的薪酬高得令人難以相信。這一特殊的群體的年薪,動輒以百萬甚至千萬元計。年報顯示,A股上市公司中披露總經理薪酬的央企共計323家,這些上市央企總經理的人均薪酬達到77.3萬元,同比上漲了4.33%。同時,77.3萬元的平均薪酬,高出A股高管平均薪酬約四成;是全部A股上市公司職工平均薪酬(約10.65萬)的7倍。
不僅如此,國企高管還通過股權、兼職等隱性福利中獲得巨額利益,成為真正的高收入群體。與普通職工相比,部分國企高管還能享受到“發錢愁找不到名目”的看不見的福利。初,十家央企的審計曝出驚人“隱性福利”,從健身卡、購物卡、買保險到蓋大樓,這些新名目、新花樣令人大開眼界。
眾所周知,很多時候,國企高管的薪酬與業績無關,不少企業巨虧之下高管年薪依然高企。,中海集運虧損超過26億元,但其董事長李紹德依然拿到了79萬元的年薪。目前已經退至新三板的長航油運,連續多年虧損數十億,但總經理李萬錦照舊享有50多萬元的薪酬。同時,不少央企負責人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形成巨額隱性薪酬的一部分,如保利地產董事長宋廣菊,從上市公司領取年薪298萬元,但按照宋廣菊持有保利地產1419萬股的最新收盤價5.66元計算,對應市值高達8031萬元!
國企高管,經營管理著國家的巨額資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讓巨額國家資產瞬間貶值萬千。因此,這些人的經驗、能力等非常重要,他們自然也需要合理、科學的薪酬的激勵機制,在科學的決策和經營中為國家贏得更多利潤的同時,能夠從中贏取合理的激勵收入,來體現他們的自身價值和社會價值。但是,由組織部門任命的國企高管,他們不是單純的企業家,而是“國家人員”的一部分,享受著其他企業經理人無法享受到的行政待遇,自然就不能與公務員的基本薪酬標準一樣,其收入水平,也不能與國企職工及公務員的收入相差太遠,否則,就彰顯不出社會的公平正義,更不能有效發揮整個社會制度的激勵作用。正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國企高管薪酬的“雙軌制”,兼顧了公平和效率的體制特征,附合民意,遵從法規,讓人充滿期待。(張東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