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福林:全面深化改革是實現依法治國的根本動力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近日表示,《*關于全面 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要實現這一總目標,根本途徑和根本動力在于全面深化改革。
遲福林是28日在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舉辦的“建設法治中國的改革路線——中改院改革 形勢分析會”上作上述表示的。
遲福林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改革開放36年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改革開放的實踐經驗表明, 法治是轉型發展時期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和行動路線 ,這是對改革開放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新時期治國理政的行動綱領,是建設現代國家的一面大旗,是新形勢下提升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突出亮點。
遲福林指出,國內外經驗表明,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沒有法治就沒有現代化的國家 治理。從我國的基本國情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頭戲”是依法治國。下一步的國家治理轉型,重要的是以法治建設為重點,法治為先、法治為重、法治為大,改革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逐步形成依法治國的新格局。
遲福林表示,全面依法治國需要依靠改革把法治貫穿于經濟社會以及政治生活的全過程。建設法治中國,就是要著眼于解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突出、最急迫、最現實的重大問題。這 就需要落實依法治國總目標與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相銜接,把形成善治、良治的法治新常態作為全 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重點,突出政府與市場關系、政府與社會關系、中央與地方關系等法治規范,突出規范和約束政府權力和建立制度反腐的長效機制,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