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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務員的卓問題

思而思學網

古代公務員都是無房戶

自古以來,住房問題就是一個讓百姓苦惱的社會熱點。為了解決住房問題,古代的各級政府部門也想了不少法子。至于這些法子到底管不管用,那又另當別論。下面來聊聊古代公務員的住房問題。

說起中國古代的住房制度,當屬官員的住房問題。在人們看來,封建社會的官員是吃皇糧的特權階層,他們的住房問題皇帝當然也管。這種想法,只對了一半。

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一般朝廷官員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員的工資,實行“秩石制”,直接發糧食當工資。官員職位越大,也僅僅意味著,他能領到更多的糧食,并沒有其他特權。從西晉開始,為了優待官員,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

然而,皇上給的地,和官員任職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規矩,一旦官員退休,在職時的俸祿一律停發,這地也得還給皇帝。因此,在皇上臨時給的地上蓋房子、到最后又給別人住的那種傻事,當然沒人肯干。

為了省卻許多麻煩,更是為了辦公的需要,許多官員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條件相對優越的衙署里——或者叫機關宿舍更合適。異地做官,則舉家搬遷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場,那就想辦法另謀生路或者回老家過日子。

唐末以后,退休的官員有幸能領到一半的俸祿,但退休后的住房問題,政府還是不管。

杭州市長蘇軾的宿舍是“樓歪歪”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務員一退休就無家可歸。有些人家里本來就有土地,從來都不用發愁住房問題;皇帝高興了,也會給官員賞賜土地和房屋;另外,假公濟私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晉書》中就有這樣的記載,說先前的官員調任,將政府借給他和家屬居住的官邸據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到了宋代,官員想占用公家的房子難度就大了。當時的制度規定,凡州軍常例之外的財務,不能由地方擅自決定,需要事先稟報代表中央財政的轉運司,申核上奏。比如,北宋元祐年間,蘇軾擔任杭州知州時,就給中央上了一道《祈賜度牒修廨宇狀》。蘇軾稱,杭州的機關用房,多是五代時期留下的建筑,“皆珍材巨木,號稱雄麗。自后百余年間,官司既無力修換,又不忍拆為小屋,風雨腐壞,日就頹毀。”至于那機關辦公用房到底壞到什么樣子,蘇軾說,房屋都成了樓歪歪,“但用小木橫斜撐住,每過其下,栗然寒心,未嘗敢安步徐行。及問得通判職官等,皆云每遇大風雨,不敢安寢正堂之上”。

蘇軾派人核查計算,要把辦公用房和宿舍都修好,需要四萬余貫錢。于是,他“乞支賜度牒二百道,及且權依舊數支公使錢五百貫。”

宋代時期,苦于苛捐雜稅,很多人紛紛涌往寺院出家。要出家需要政府的認證,也就是要有一個身份證明——度牒,而政府則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頒發度牒。因此,當時度牒成為“有價證券”,可以賣錢170貫。蘇軾向中央要200道度牒,大概能賣到34000貫,再加上按慣例從財政支取的500貫,勉強湊夠修繕費用。

宋朝的政府機關大院,雖然破舊了點,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還是要好很多。不過,和前朝一樣,官員一旦退休,就得讓出住房。至于退休后該住哪里,皇帝是不管的,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員退休后,不該住在哪兒。比如,南宋規定凡各級地方政府官員休官后,三年內不許在任職地居住,倘在當地有親屬,或置有財產,三年以后也不許居住,違反者處一年徒刑。

朱元璋曾逼著官員給所有窮人蓋房子

在中國2000年的封建王朝時期,真正從普通百姓的角度出發,為他們解決住房問題的,要數明朝了。眾所周知,朱元璋是農民皇帝,他出身窮苦,深知窮人無立錐之地的窘迫,因此他一當上皇帝,就把窮人的住房保障問題提上了日程。《明太祖實錄》中,對此多有記載。

《明太祖實錄》92卷記載:洪武七年農歷八月,朱元璋給南京的官員下了一道圣旨,“京畿民庶之眾,鰥寡孤獨廢疾無依者,多舊養濟院,隘不足容,命于龍江擇閑曠之地構260間以處之。從之。”朱元璋讓南京的官員在龍江找了一塊閑置土地,蓋了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圣旨頒布后,南京的官員很快執行了。于是一個月后,朱元璋又給上海(當時叫華亭縣)的官員下了一道圣旨,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院進行翻修,修好后讓沒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執行了。

試點成功,朱元璋龍顏大悅,認為可以在全國復制“南京模式”了。在當年年底,他又給中央的官員下了一道旨意:“全國范圍內,沒飯吃的,國家給飯食;沒衣服穿的,國家給衣服;沒房子住的,國家給房子”。

朱元璋的理想主義想法,把中央的官員嚇了一大跳。此時,明王朝剛剛建立,財力并不充足,皇上的要求根本不可能兌現。于是,官員找朱元璋解釋,朱元璋一聽生氣了:你們在我手底下當官,就得體會我的心情,我可不想讓我的百姓沒飯吃沒房住,哪怕是一個百姓也不行!

朱元璋的確太難為臣子了,也就免不了他們在下面搞點手腳騙騙他老人家。不過朱元璋的想法的確是好的,他是第一個逼著官員在全國范圍內給窮人蓋房的皇帝,也是唯一的一個。

然而,理想畢竟是理想。明太祖之后,各大城市的房價還是扶搖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徹底破滅了。

明朝房價超貴,南京國子監集資購房

明朝弘治年間(公元1488年至1505年),南京的房價畸高。有多高呢?繁華的秦淮河畔,一間房能賣到六百兩銀子,一般人絕對不敢打買房的注意。《玉堂叢語》卷二,就記載了當時南京國子監祭酒的買房故事,頗為寒酸。

當時的南京國子監祭酒,名叫謝鐸,他手下有30多號人,都是無房戶,得租公家的房子住。30多人的租金,就是一筆昂貴的開支。于是謝鐸就動了買房的念頭,依照謝鐸的級別,算得上是個高級公務員,但是他每年的薪水不過200兩銀子,不吃不喝三年,也就勉強買一間房子。他手下那些人,收入還不如他。

謝鐸不愧是最高學府的領導,他很快想到了一個絕妙的點子——集資團購。錢從哪里來呢?從牙縫里省。把政府給他們配的勤務員、伙夫、馬夫、門衛、抄寫員,統統不要了,省下來一大筆錢,存起來買房子。終于,錢攢夠了,“買官廨三十余區,居學官以省僦直。”買了三十多套公家的住宅,過上了不用交房租的幸福生活。

與謝鐸相比,以禮部右侍郎兼北京國子監祭酒的林瀚更厲害,他為了讓手下的人有房住,給出了有力的實際行動——他捐出自己的十年收入為機關蓋住房。

林瀚和謝鐸,一個是北京最高學府的長官,一個是南京最高學府的長官,拿的那點錢不僅買房困難,連付房租都覺得吃力,明朝房價之高,可見一斑。

清朝的經濟適用房

明朝以后,因為城市的發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來越成了執政者不得不關心的問題。于是,在清朝,經濟適用房出現了。但是清朝的經濟適用房,和現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經濟適用房是專門為特權階層建造的。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來到北京定居,清政府就將漢人統統搬到外城去住,把內城騰出來給旗人。內城的房子蓋好后,清政府按品級給旗人分配,一品官20間,二品官15間,三品官12間,四品官10間,五品官7間,六品七品官4間,八品官3間,九品官和沒有品級的普通旗人一人兩間。

到了乾隆年間,旗人越來越多,內城的地盤不夠用了,房子也不夠分了。更可氣的是,那幫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賭,胡吃海喝,領的錢糧不夠用,把政府分給他們的房子偷偷地賣了出去。乾隆很生氣,一方面繼續給旗人蓋房,另一方面開始搞房改。搞什么樣的房改呢?

第一,國家不再給旗人免費分房了(有特殊貢獻以及跟皇室有特殊關系的旗人除外),哪個旗人嫌房子不夠住,可以向政府申請購買。第二,原來分到的房子可以賣,前提是你得把它從國家手里買下來,從公房變成私房,從只有使用權變成擁有所有權。

于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錢,就把原本屬于公家的房子,統統變成了私人財產。舉個具體例子,乾隆四年,一個叫額森特的旗人交給內務府57兩銀子,就買下了一個坐落在正陽門外高井胡同、擁有三間正房兩間廂房的小型四合院。這個四合院按市價,至少500兩銀子。像額森特這樣享受到經適房的旗人,乾隆年間至少有50萬人。

在清朝,不僅在北京城里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經適房;在全國各地,大江南北,到處都有享受特殊優待的旗人居住區。以南京為例,當時明故宮至通濟門的一大片區域都劃給了滿人。滿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這塊地方稱為“滿城”。至今,在這一塊區域內,還留有藍旗街的名字,顧名思義,當時這里是藍旗滿人的經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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