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公務員取消福利,“心理落差”還需“理性”抹平
今年8月,中紀委通報了62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很多公務員感嘆:如今的日子不好過了。往年的年節禮品、獎金都沒了。公款消費少了,但也有人說“人情味”也少了。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的25人中,有16人表示,取消福利會產生心理落差,心里“有點涼”(9月25日人民網)
隨著中央八項規定實施常態化和監管“動真格兒”,公務員群體中就不乏“日子不好過”、“公務員不好當”等吐槽之聲,有的甚至將辭職、跳槽的意愿也“動真格兒”。尤其是經過春節與中秋節的無宴請、無福利、無獎金的“考驗”,更凸顯政府部門的“清水衙門”屬性。盡管體制內不時有公務員以“曬工資”的方式展示自己的清苦與“弱勢”,但在民眾的反應中卻并非充滿著理解與同情。透過體制內外這種褒貶不一的議論和現實中的“圍城”現象,人們或需有必要對公務員職業來一番理性客觀的公平檢視。
首先,必須把公務員置于行業分工的角度看待。公務員之所以被社會視為趨之若鶩的艷羨職業,其關注點就在于公職人員手中權力、可支配資源和隱形性福利,但權力、資源畢竟只掌握在少數官員手里,包括基層公務員在內絕大多數普通職員也不過是靠“啃”死工資過日子的工薪族。其被社會“誤讀”很大程度上在于受官員貪腐的“連累”和工薪狀況不透明所致。隨著權力使用被關進“籠子”、資源分配置于“陽光”和體制福利趨于“規范”,公務員的優越感、神秘感將被打破,回歸“行業分工”的認知當屬大勢所趨。
其次,需要建立公務員工資有序增長的科學機制。作為社會分工的一員,公務員也要養家糊口,也期待勞動薪酬的逐步攀升。由于很難對公務員以績效考核的量化方式體現多勞多得,科學的工資界定和正常的工資晉升就顯得尤為重要。如何判斷公務員的工資高低,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曾經提到一個說法—“建立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收入比較制度”。這也符合許多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薪酬制度慣例。美國《聯邦公務員可比性工資法案》就將私企作為公務員工資水平的參照系。
此外,以獎金福利激勵公務員履職有為不可或缺。作為體現人性化和激勵性的生活性關懷,獎金福利當屬各行各業的“明規則”。公務員法明確將公務員的工資結構規定為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四部分。這種福利制度是國家和公務員所在單位為滿足公務員生活方面的共同需求和特殊需要,在工資之外給予包括休假、福利、交通補貼等工作和生活上的關懷照顧;工會組織也可在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
今年9月8日,人民日報官微曾發表文章指出,反腐反的絕不是職工的正常福利。的確,“反腐敗”不是“反福利”,“緊日子”也并非“苦行僧”。我們反對的是違規發放的“過多”、“過濫”、“巧立名目”和“暗箱操作”,但體現公平、適量、透明和溫暖的獎金福利有益無害。這些,對于公務員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