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福利沒了,應橫向比勿縱向比
今年8月,中紀委通報了62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很多公務員感嘆:如今的日子不好過了。往年的年節禮品、獎金都沒了。公款消費少了,但也有人說“人情味”也少了。今年9月8日,人民日報官微發表文章指出,反腐反的絕不是職工的正常福利。有人表示,取消福利,心里“有點涼”;也有人稱,以前發禮品的時候不覺得什么,突然不發禮品了,多少會產生些心理落差。(9月23日《半島晨報》)
給公務員發放福利,是公務員獲得勞動報酬的一種形式,是工資收入的一項補充。但是,單位發多少福利、發什么福利、什么時候發福利,遠沒有工資收入那樣規范、嚴格和穩定,更容易視為單位的良心作為。而且,工資拖欠可以討要,不發福利卻沒有追討的依據。因此,給公務員發放福利,既是見證公務員工作狀態和福利厚薄的晴雨表,又是政策因素、市場因素、經濟發展等因素的綜合反映。
長期以來,公務員的工資收入較低,福利待遇較好,混淆了人們的視線。不論是公務員自我滿足感,還是公眾對公務員的羨慕與認可,許多都能從福利待遇層面顯現出來。現在,公務員感嘆福利少了,應該來自兩種客觀因素:即來自單位發的福利和單位外發的福利。單位本來應該發放的福利被取消了,有的是領導害怕承擔責任或受到牽連,有的是害怕引起社會反響,沒有人同意和審批,有錢也發不了。以前發放的福利中,有較大一部分不是從財政賬戶中合理列支的,而是單位節余、積蓄的小金庫發放的,或者企業和社會贊助,領導“化緣”來的,這些灰色福利,是徹頭徹尾的腐敗,是權力尋租,屬于應取消的“福利”。
公務員因福利而產生的心理落差,是比較的結果。這種比較,是以現在的福利狀態,與之前的福利狀態比較。公務員福利少了,固然與任職領導有關,與反腐敗大氣候有關,但反腐敗反掉了公務員的正當福利(與腐敗不相關的福利),是不應該的。
這應該通過兩種途徑化解。
一是從立法和規范層面考慮,建立健全公務員工資法,明確和規范公務員的工資與福利待遇,公務員該有的福利不能少。有的福利可以納入工資范疇核算,有的福利則需要重新審定,該明確的明確,如節日福利,該增加的要增加,如公車津貼,該取消的要取消。只有福利發放更加規范,公眾對福利的爭議減少了,公務員的福利與收入一樣穩定可預測,才能穩定公務員隊伍,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
二是從心理層面的實際現象考慮,講大道理,公務員應多與別人比貢獻、比成就,先天下之憂而憂;如果講實際,公務員的福利,應該與其他公務員和社會成員比。通過橫向比較,體現福利發放的合理性,看到取消不正當福利對社會風氣、社會文明的影響。這樣,才不會有心理上的落差,才不會有太多的糾結與感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