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改革進入怎么改 明確福利標準是關鍵
近日通過的《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讓公務員工資這個一直以來的輿論熱點問題再次升溫。《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健全干部的激勵保障機制,讓改革從“要不要改”進入到了“怎么改、改多少”的層面。
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顯。在改革的大背景下,不少基層公務員曬出了自感窘迫的工資單,也有不少大城市里剛剛入職的公務員直言生活艱難。《方案》從制度層面明確了“要不要改”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公務員的工資要改革、要提高,那提高到什么水平才是合理?如果是工資的結構不合理,那正常的結構應是怎樣?
有專家說,“公務員工資水平高低是一個相對問題,任何工資制度的建立必須首先確定參照系”,這話不錯;還有專家說,“公務員工資應當與自己可能選擇的其他職業所得報酬大體相當”,這話也不錯。但是在公務員與其他社會群體福利水平不同、軌道也不同的情況下,是不是確定了參照系就已足夠?是不是直接把“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拿來一量,我們就有了漲工資的標尺?如果不是,那還有的專家“現階段公務員的月薪平均應該在5000元左右,其中最好的能達到8000元至1萬元”的說法,就未免簡單粗放。
事實上,不僅公務員與其他社會群體享受的福利水平不同,在不同地域、不同部門、不同層級,公務員的福利也并非齊頭并進,整齊劃一。福利水平高低不一,只拿工資作比較,客觀性就難以確立,公務員工資“高了還是低了”的社會認知就會分歧明顯。我們不難想見,在享受高福利的同時,參照社會相當人員的水平去提高公務員工資,其合理性必然遭受公眾質疑;在公務員群體內部,按一個工資標準一刀切下,那沒有享受福利分房的公務員、生活成本更高城市的公務員,自然也會意見多多。
梳理以往的社會輿論可以看到,對于公務員的收入,社會有意見的并非工資單上的賬面數字,而是工資以外的福利;社會反對的也并非是一個合理體面的公務員收入,而是在福利不均、不明的前提下去追求所謂工資均等。反腐行動自然是要剪除所有不合理、見不得陽光的福利待遇,但只要我們承認公務員可以有、應當有正當的福利,那這種福利就必須納入到整體的工資體系,放在薪酬體系內部去與社會做綜合比較,去為公務員工資改革贏得合理性和正當性。
如果改革中公務員的福利還依然在工資體系外運行,成為難以量化的“額外部分”,那么不僅公務員工資改革難以獲得社會支持,而且“正當福利”的邊界和內容也容易在操作中走樣,最近一個中秋節里“反腐”與是否“反職工福利”的討論,就很說明問題。
公務員工資改革,其前提是公務員收入評價的客觀與公正。福利正不正當,可不可量化,計不計入公務員收入,在評價和參照中繞不開也躲不過。把所有的收入放在一個共同的標尺上,福利明明白白地工資化,公務員工資改革才改得有理由、有標準、有依據,經得起仔仔細細的推敲、堂堂正正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