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國實施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和重慶市開展試點。這項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并軌,減少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的不平等。然而,改革的進展不及政府和社會的預期。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應持續推進,還是暫時擱置?這需要對改革績效有全面、科學的認識,因為這項改革不僅影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影響企業職工;不僅有公平效應,也會對市場效率產生影響。與已有研究不同,筆者關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對企業職工制度遵從的影響,從一個新的視角,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提供科學依據。
發達國家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發達國家實施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獨立型、統一型、補充差異型。獨立型是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完全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獨立繳費、獨立計發養老金,德國和法國等少數國家實行獨立型制度。統一型是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新加坡等國屬于這種類型。補充差異型介于獨立型和統一型之間,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適用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機關事業單位還實行職業年金制度。美國、英國、瑞典、日本和韓國等大部分國家實施補充差異型制度,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向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
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大多數國家僅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稍作區別,兩者在繳費和待遇上的差別不是很大。法國等少數國家雖然實行獨立型制度,但也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費。中國的情況與德國相似,均實行獨立型制度,并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需繳費。這在其他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是比較少見的。
企業職工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存在“雙重”預期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使企業職工對養老保險“雙軌制”的并軌產生預期。一方面,企業職工的預期可能是積極的,認為雖然會經歷一些曲折,但改革會持續推進,“雙軌制”終將并軌;另一方面,企業職工的預期也可能是消極的,認為未來改革會停滯不前,“雙軌制”及其產生的問題仍將長期存在。
在積極預期下,企業職工對養老保險制度的遵從度會有所提高。這是因為:第一,養老保險的制度公平性將提高,企業職工更愿意遵從制度規定;第二,企業職工對養老保險的財務可持續性更有信心,認為未來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更有保障;第三,部分企業職工的外部選擇減少,不能通過轉換工作到事業單位以尋求免費養老金。
但是,在消極預期下,企業職工對養老保險制度的遵從度可能不變,甚至變得更差。這是因為:改革尚未實施時,企業職工認為未來仍有可能實現“雙軌制”并軌;實施后,如預期改革無法持續推行,企業職工會形成未來“雙軌制”實現并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的認識,反而降低了其遵從現行制度的激勵。
因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對企業職工制度遵從的影響,主要取決于企業職工對“雙軌制”并軌的預期。當積極預期占優時,改革的正面效應將凸顯;反之,則可能阻礙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甚至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提高了試點地區企業職工遵從度
筆者利用2006—中國城鎮住戶調查數據的企業職工樣本進行分析,發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使浙江省和廣東省的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概率,提高了5.5個百分點。值得注意的是,樣本主要是本市非農戶口的企業職工,按照政策規定,他們理應全部參加養老保險,而改革卻使這些強制參保者的參保概率進一步提高。改革前,浙江省和廣東省的企業職工的參保概率為71.6%,年增長率不到1.0%,而改革的影響相當于使參保概率增長了7.7%。因此,經驗證據顯示,整體而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使企業職工產生了積極預期,提高了對養老保險制度的遵從度。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影響存在差異性
進一步的細化研究發現:教育水平高的職工、白領職工、年輕職工、國有企業職工和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影響相對更強,其參保概率提高的幅度更大。這是因為:一方面,這幾類企業職工更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他們的個人特征或所在企業性質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別不大,但他們的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卻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較大差異,對制度不公平的體會更深,轉換工作到事業單位的愿望更強烈;另一方面,年輕職工更擔心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在積極預期下,這些職工對改革有更明顯的反應。
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有助于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
發達國家的經驗顯示,對于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和待遇不應與企業職工存在較大差距。基于中國數據的經驗研究顯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產生了積極預期,提高了職工對養老保險制度的遵從度。因此,我國政府應堅持推進養老保險“雙軌制”的并軌改革,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在不同職業間的統一。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初衷在于促進公平,但在中國特定的制度環境下,促進公平的改革,往往也會進一步提升效率。例如,在不少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報考熱”和“企業招工難”的現象并存。推動養老保險“雙軌制”并軌,不僅能消除養老保險繳費和給付的不平等,改善收入分配格局,還可減少就業選擇的扭曲,有利于企業發展和社會整體經濟效率的提高。
此外,持續推進養老保險“雙軌制”并軌,也有助于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的目標。近年來,中國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很多地區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并采取廣泛宣傳養老保險功效和發放繳費補貼等激勵參保的措施,但距離“應保盡保”仍有較大差距。而通過逐步實現養老保險“雙軌制”的并軌,會自發地提高企業職工參保的積極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也會隨之擴大。
目前,可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持續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逐步消除改革面臨的困難和阻力,將改革措施落到實處。未來,可考慮將機關公務員也納入改革范圍,以徹底解決養老保險“雙軌制”問題。需要強調的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影響職工制度遵從的渠道,主要是企業職工對改革持續推進和“雙軌制”并軌的預期。因此,在未來的改革進程中,應特別注意宣傳工作,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改革的背景、舉措、進展和功效,促使企業職工對改革形成積極預期。
作者: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白重恩 趙靜 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