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存在一種現象,有編制的不干活,沒編制的被壓榨養活前一種人。正因為如此,每年大學畢業生擠破頭要考入編制,只為捧上鐵飯碗。然而,這種怪象即將改變,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稱,事業單位員工不再終身制聘用,在一定情況下可被開除。
雖然事業單位人員與國家公務人員有所區別,不過,因為各類事業機構資產都屬國有,活動所需經費也大都來自政府撥款,因此,不少人仍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同于國家公務人員來看待。曾幾何時,研究生為了一個事業單位的編制,而不惜去當清潔工。而現如今,事業單位正面臨著一場改革風潮。
差距:在編工資是臨時工的3倍
在鄭州一家社科類研究機構工作的張平,不是在編人員。“我們屬于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管發多少文章,參加多少學術活動,在工資上基本不會有所反映,主要都是崗位工資。”張平介紹,這樣,許多人員都不熱衷科研、學術活動,而是在外邊找個科研課題,或者找個編制城市規劃、商業規劃的活,日子過得很滋潤。“妻子笑話我,說我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遲早會被淘汰的”。
張平的弟弟在城管部門工作:“我們是事業單位,說起來非常令人羨慕,其實我只是臨時工。雖然和有編制的人員穿著統一的制服,但他們的工資是我的三倍多。我都有10年工齡了,比剛畢業的學生也就多個百十塊錢。”
張平說,編制內外待遇差距過大,嚴重不合理,不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為啥干著同樣的活,不能同工同酬,按勞取酬呢?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很有必要。”
差距:不在編的福利和年假都打折
王剛也是事業單位的非編制人員。“我平時休息時間也經常被喊去加班,都是義務的。”凡單位發獎金、加工資,都與他們臨時工無緣,每個月交完社保,每個月拿到手的不到2000元。“每次發東西,我們臨時工都躲得遠遠的,生怕看見了自己都尷尬。單位組織旅游,臨時工也沒份兒。同樣工作的年限,臨時工的年假都比在編的少幾天。”
更讓王剛生氣的是,不在編人員,單位連戶口也不負責解決。“我們單位的在編人員,戶口都在單位人事部門,有了戶口,孩子的入托、上學問題,都能順理成章地解決”。對于不在編人員,單位不管戶口遷移。“我們的戶口,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管,每年要交保管費不說,關鍵是沒有單位戶口,孩子上小學時多掏了2萬元贊助費”。
差距:聘任人員缺乏上升渠道
馬明在鄭州一家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工作,多次在國內知名學術雜志上發表了高質量的論文,自己承擔的科研課題也多次獲獎。按照研究機構的聘任制度,他擔任了科研中心主任,級別為正科級,但這級別只在本單位有效。
“我的職務是本單位下發紅頭文件任命的,工資也享受科級待遇,但由于沒有經過人事勞動部門的認可,若想換個單位,人家都不認。”馬明苦笑著說,為了獲得人事勞動部門的認可,本單位的人事部門多次去跑,但“人家說沒有規定,不能開先例”。
好在他說自己是搞業務的,對級別沒有多少概念,只要能多做些研究工作,就很滿足了。
“像這樣的案例不少。”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樊明教授表示,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像馬明這樣的心態,因為解決不了干部身份問題,不少有才華的科研人員去了北上廣,非常可惜。
感慨:想走有點可惜,留下又無前途
而在不少事業單位,雖然走的人不少,但想進來的人更多。
“我干的活不少,工資還是那幾個子兒,誰讓咱不是公務員呢?”已經從鄭州市一所中專辭職的趙先生介紹,“在學校里,只要不犯錯誤,只要熬出了職務,熬出了職稱,就進了保險箱。我是熬不住了。”像他這樣,有勇氣辭職的人畢竟是少數。
,費了很大功夫才進入鄭州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小張,研究生剛畢業時,一心向往北上廣,但工作壓力都太大了。
小張說,勉強在北京混了半年后,家人托了一個親戚,在鄭州一家事業單位給他謀了一份工作。“工資不高,工作也很輕松,雖然和自己所學的專業一點也不沾邊。想走吧,在單位混了兩年,已經沒有了勇氣。”他表示,母親說,還是待在這個單位吧,起碼先用這個身份把個人問題解決了再說,“現在的人,還是很看重事業單位的,有了這個身份,找女朋友相對容易!”
這兩年,也有朋友對王剛說,出來做生意吧,早出來的人都混出名堂了。但考慮了一段時間,還不敢:自己沒錢又沒有本事,好工作找不到,做生意不是那塊料,會成個無業游民,讓家人笑話。
但王剛也說,看到有編制的同事發錢多,福利待遇好,心里很是不平衡。而且,在單位里混的時間長了,發覺心態也變了,就是混日子,“這份工作就像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趙先生說,不少事業單位工作都很輕松,人員就是混日子,明顯是人浮于事,確實需要改革了。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7.1實施社保"屬誤讀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引起輿論強烈關注,專家詳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表示——“七月一日起事業單位實施社保”屬誤讀。
所謂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存在一定誤解,《條例》僅是再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社會養老保險這個方向性問題,但并未言明如何落實及何時落實
將《條例》提出的“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等同于“漲工資”是片面的理解。工資增長機制出臺后,事業單位的工資由市場來決定,可能增長也可能下調。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國務院日前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即將于今年7月1日實施的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條例》在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同時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因此很多分析人士認為,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并軌”已箭在弦上。而認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7月1日起實施社會保險則是對該條例的誤讀。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公布,但目前,我國在多地進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進展并不順利,企業養老保險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距較大,因此廣受詬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規劃,遵循市場化原則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年初,國務院印發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明確了這項改革的時間表。
《條例》再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社會養老保險這個方向性的問題。“但具體如何落實到位,目前尚屬于探索階段,這為下一步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改革留下了空間。”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江說。
《條例》首次提出,要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這項規定也成為當下人們揣測未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漲工資的“依據”。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公布,把《條例》的實施等同于事業單位人員要漲工資,完全是片面的認識和理解,準確地說,應該是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各方面工作規范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據,工資增長機制的建立與7月1日這個時間節點也沒有必然的關系。”
事實上,目前事業單位制定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只是改革邁出的一步,更艱難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區、行業間以及不同資金來源的事業單位間,找到一種相對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
蘇海南指出,該條例僅是就法律層面作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涉及多個方面,法律規范的落實要有個過程,隨著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配置、培訓考核等政策得到逐步落實,工資制度等改革才可望看到好的結果。
吳江就此講到,工資增長機制出臺后,事業單位的工資調整將不再由機關規定,而是由市場來決定,隨著社會平均工資的調整,物價的變化,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可能增長,也可能面臨著下調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