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所7月31日透露,保定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8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有關規定,從8月1日起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時,應以實發工資為繳費基數。據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保定市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為39348元,月平均工資為3279元。當繳納養老保險的實發工資低于上年度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月)的60%(即每月1967元)時,按社會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納;當實發工資高于上年度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月)的300%(即每月9837元)時,按300%的基數繳納,300%以上部分不再繳納。
此外,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2532元,月平均工資為3544.3元。根據有關規定,單位聘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時,應以實發工資為繳費基數。當實發工資數低于上年度河北省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即每月2127元)時,按省月社會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從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