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改革需要正解
人力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日前就社會熱議的“社保基金巨額虧損”、“事業單位現提前‘退休潮’”等說法予以澄清——
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面臨提前“退休潮”并非事實,真相是部分事業單位臨近退休人員咨詢了解相關政策情況而已;
“社;鹜顿Y存在巨額虧損”并無發生,截至去年底,社會保險基金的累計結余達到了4.3萬億元。勿把社會保險基金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混為一談。
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不存在將哪類群體并入其他群體的設計,更不是把各類不同群體的待遇拉平。”
這是迄今為止最為官方的解讀。里面透露出三層意思,其中一二點接近于事實澄清。關鍵是第三層意思,它透露出養老金并軌改革設計總體思路:“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不存在將哪類群體并入其他群體的設計,更不是把各類不同群體的待遇拉平。”
能否把這理解為決策層此項改革的設計初衷?若是,我認為是很值得點贊的。
它可能讓本輪改革中涉及的3000多萬事業人員的龐大群體樹立起信念,中國社會改革的頂層設計,總體上會顧及改革各方主體利益,而不是讓被改革的主體一方獨自受傷。
我們亦應看到,此項社會改革如同中國的經濟改革,總體目標與總體精神具有一致性,貫穿著一個讓全社會共同接受的改革理念:社會發展兼顧進步與公平。然而改革的宗旨亦非完全平均主義,其路徑依賴應該是機會的均等,而不是簡單的結果均等。
此為其一。
其二,中國的改革設計思路,歷來傾向“就高不就低”。換句話說,是向高標準看齊,向上拉升不同群體的待遇,而非朝著低標準方向,拉低原有群體的生活水準。這個思路是對的,惟有如此,方能把改革的阻力降至最小,方能調動起改革各方主體共同推進改革的主觀能動性;乜30多年改革的成功實踐,每一項改革政策的落實推進,無不如此。
其三,重要的一點需要提及,考慮到歷史原因,我國絕大多數從事于公眾服務的社會精英,均聚集于以事業單位為屬性的教育、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等各類公共機構之中。如果這些維系著國民教育、科研創新、民眾健康的機構出現動蕩不穩、優秀人才大量流失的狀況,顯然對于正在實施的教育興邦、創新立國以及提升全民素質的國家總體戰略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所以我相信,改革的頂層設計者,應充分估計到此一時期推出該項改革具有的現實作用,以及推出前后可能帶來的社會震蕩烈度。在這個意義上,它顯然構成對決策層國家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驗。換言之,人事制度養老改革,發生在如此敏感的社會轉型期,決策風險可能是系統性的,決策層慎之又慎實屬必然。
我亦相信改革的決策者們,應該具有充足智慧,化解此項改革中的諸多制度困境與政策困局,瞄準抓住改革進程中的本質問題,唯其如此,改革的設計者與操盤手們,方能在國家現代化進程中扮演好“關鍵先生”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