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務員“每月500元”的車改補貼,是否“夠用”?或者說,車改補貼究竟要多少錢才算“夠用”?要全面準確的回答這個問題,取決于究竟選擇什么樣的參照標準來衡量把握“夠用”。
如果回歸到車改補貼的“公務交通補貼”本義,并嚴格按照中央“適度發放”,“不得以車改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的要求衡量,現行車改補貼標準顯然又完全不存在“不夠用”問題。這誠如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日前指出的,“他目前每月交通補貼1200元,完全夠用”,“那些認為車補不夠的官員,可能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公車私用。車改后,再照原來不計成本的方式開車,他們會舍不得。”這也就是說,如果將補貼真正嚴格限定在“公務交通”范疇內、并力行“節儉”原則,剔除各種“私用、浪費”因素,現行補貼標準其實是完全夠用的。否則,若非得將“私用”也算進“補貼”、讓其淪為“變相福利”,那么恐怕再高再多補貼也仍然會覺得“不夠用”。
關于這一點,如果進一步對比一下目前全國居民的一般交通花費,更不難得出一個鮮明直觀的印象。如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家庭年人均交通和通信消費支出為2736.9元,折合月人均228元。這意味,即使加上通信消費,普通居民的交通消費支出甚至也不到“科級500元”補貼的一半。——普通居民每月兩百多元,就能滿足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需要,何以公務員就“不夠用”?
當然,應當承認,若考慮到不同公職崗位對于公務交通的不同需要,目前主要僅按行政級別制定的補貼標準,對于一些基層公務人員來說,可能確實存在某種“不夠用”情況,這正像有專家指出的,“往往是級別越高的人越不用出門,級別越低的人跑得越多”,因此現行補貼還需進一步細化完善。但與此同時,對于這種“不夠用”顯然也沒必要太過夸大渲染,一方面,它只是公務員內部少數局部情況下,而并非整個公務員總體補貼的“不夠用”,另一方面,它也是相對以往“公車私用”情況的相對“不夠用”,而并非低于普通居民交通消費的絕對“不夠用”。(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