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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將正式施行。其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法規形式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社會保險及工資收入等熱點問題予以明確,是事業單位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實際上在株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改革早已在進行之中。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按上級統一部署,落實相關文件精神,繼續穩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改革。
《條例》確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
據了解,湖南有7萬多家事業單位,共約150萬事業編制人員。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早在2003年,湖南省政府就發文要求,在事業單位全面試行人員聘用制,到目前為止,已經有90%的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了聘用制,“不過在很多地方,聘用制并未完全落到實處。”他解釋說,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還是變相的鐵飯碗、大鍋飯。
據了解,截至底,株洲全市已推行聘用制單位1919個,工作人員5.79萬人,事業單位100%實行了聘用制。今年,株洲將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公務員逢進必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優秀人才公開選拔制度,確保考錄招聘安全;同時進一步完善以合同管理、崗位管理、獎懲考核、人員退出為重點的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機制,完成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掃尾工作。
社保:湖南部分事業單位已參加社保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媒體分析預計,隨著新規于7月1日開始實施,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社會保險。
事實上,早在1996年,湖南省政府便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試行)》,對參保對象、基本養老基金的籌集、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來源與列支渠道、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的條件和標準等均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湖南有部分事業單位較早納入了社保體系,不過實行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社保有一定的區別。”該負責人介紹。
聲音:“不繳養老保險想跳槽都不敢”
說起事業單位改革,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從業人員有著完全不同的煩惱。
“心情有些復雜,更多的還是疑惑。”長沙市某局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陳永(化名)稱,我們單位今后是劃為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單位,大家都不是很清楚。據了解,他所在的這家事業單位屬于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他本人入職19年,目前是正科級。
而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講師徐長水(化名)則認為,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這是一件好事,“一些有能力的老師想跳槽,可想到沒有養老保險,一切要從零開始,又打不定主意了。”如果都參加了養老保險,人才就可以自由流動,事實上也更有利于學校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