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即將于今年7月1日實施的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條例》在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同時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因此很多分析人士認為,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并軌”已箭在弦上。而認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7月1日起實施社會保險則是對該條例的誤讀。
目前,我國在多地進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進展并不順利,企業養老保險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距較大,因此廣受詬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規劃,遵循市場化原則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年初,國務院印發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明確了這項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時間表。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條例》首次提出,要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這項規定也成為當下人們揣測未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漲工資的“依據”。
吳江就此講到,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工資增長機制出臺后,事業單位的工資調整將不再由機關規定,而是由市場來決定,隨著社會平均工資的調整,物價的變化,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可能增長,也可能面臨著下調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