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與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依據《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試點暫行規定》,結合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需要,特制訂我院自主招生中職類測評選拔實施方案
一、報名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單考單招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二)身體條件滿足專業要求的中職畢業生;
(三)報考服裝表演專業的考 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報考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生計劃
中職自主招生計劃數為30名,具體詳見表一《中職自主招生專業計劃》
表一:2015年中職自主招生專業計劃
招生專業 | 計劃(名) | 學制 | 學費(元/學年) | 報考專業要求 |
服裝表演 | 10 | 三年 | 7500 | 專業不限 |
酒店管理 | 20 | 三年 | 6000 | |
合計 | 30 |
注:學費暫按標準,學費最終以省物價部門公布文件為準。
三、報名方式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凡參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不得兼報。
(二)網上報名:登錄我院招生網站(zs.wzvtc.cn),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用A4紙打印。
(三)報名考試費:110元/人,報名資格審核前繳納(可通過網絡支付寶或現場繳費)。
(四)材料遞交:在報名截止日期前,考生所有書面材料須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學院在收到考生申請材料后將及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確認,請注意查詢。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報名表: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溫州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報名表(適用中職類)》。
2.承諾書:登錄我院招生網站下載《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必須本人簽名。
3.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4.《單考單招高職報名證》復印件一份(A4紙)。
(五)考生所交材料不退還。
四、報名截止時間、準考證打印時間、通訊地址和咨詢方式
(一)網上報名開始與截止時間:3月16日—4月10日下午16:00
(二)繳費截止時間:4月11日下午16:00
(三)準考證打印時間:4月17日-4月18日
(四)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時間: 4月19日
(五)通訊地址: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正德樓119室),郵編325035。
(六)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正德樓119室
2.網絡咨詢: http://zs.wzvtc.cn
3.電話咨詢:0577-86680020
五、選拔程序
(一)初審:
1.根據考生所報考的專業,在滿足報考條件下,完成繳費后,確定進入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2.網上確認
初審通過的考生登錄學院招生網進行網上確認;
3.打印準考證
考生確認信息無誤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用A4紙打印準考證。
(二)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通過初審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未參加文化考試或綜合素質測試的,取消錄取資格
1. 文化考試三門,科目統一為語文、數學、英語,各門滿分均為100分。由學院自主命題,自主組織考試。
2.綜合素質測試
酒店管理與服裝表演兩個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為面試,由三個方面構成,滿分100分。服裝表演專業:(1)形體指標70分;(2)表演20分;(3)特長展示10分。酒店管理專業:(1)形體指標40分;(2)儀態儀表30分;(3)口頭表達30分。
(三)總成績查詢
所有考試結束后,考生可通過學院招生網查詢總成績。
(四)公示
自主招生辦公室負責將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上網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辦理入學手續。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需參加單考單招考試。
六、錄取辦法
(一)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文化成績折算公式
序號 | 專 業 | 公 式 |
1 | 酒店管理 | 數學×20% + 語文×40% + 英語×40% |
2 | 服裝表演 | 數學×40% + 語文×50% + 英語×10% |
(五)總成績計算公式
序號 | 專 業 | 公 式 |
1 | 酒店管理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40% + 文化考試折算成績×60%; |
2 | 服裝表演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60% + 文化考試折算成績×40%; |
(六)各專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
(七)成績相同,按照下列規則錄取。
1.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文化考試折算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錄取。
2.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文化考試折算成績均相同時,按文化考試各門科目成績比較。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錄取;
(八)其他說明:若某個專業(或專業招收對象)參加文化考試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時,該專業(或專業招收對象)按不高于參加考試人數的60%比例進行擇優錄取。
七、其他
(一)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