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高考一類科目組的報名和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在第一批提前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其中報考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和英語專業的考生其相應會考科目須為A等),多個專業可兼報。
2.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計算方法: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3.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4.其他要求:(1)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2)男女比例不限。(3)外語語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