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與評分
第十一條我院“三位一體”招生考試由綜合素質測試、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第十二條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總分值為100分。
(1)考核組織:由我院組織,根據報考情況分組考核。
(2)考核目標:職業能力。
(3)考核形式:面試。
(4)考核方式:報經學院“三位一體”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專家組,專家組由5?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對學生進行逐個面試及測試評分。
(5)考核內容:綜合素質測試內容由專業認知、專業潛能、現代農業知識等組成(具體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另定)。
(6)考核時間:4月11-12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7)考核地點: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8)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測試結束后,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我院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我院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三條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的核定
1. 核定依據
考生須提供經所在學校蓋章的高中段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等第為評分依據,無所在高中蓋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無效。
2.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標準
按照考生高中會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語、化學、數學、語文、生物、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1門課程計算。具體算法按下表將每門課程的會考等級轉換為相應的分值,再計算11門課程的平均分(滿分100分),作為考生的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四條考生綜合總分的計算
綜合總分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高考總分三(折算成滿分100分)×30%”計算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