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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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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8年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第六條 學院代碼:13275。

第七條 辦學性質: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經教育部確認、由浙江工業大學舉辦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業大學與紹興縣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舉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授予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第十條 辦學方針:學院遵循“依托母體、相對獨立、辦出特色”的辦學方針,致力于培養以能力素質為導向的“會干事、會學習、會生活”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第十一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越州大道95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參照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之規定。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錄取時學院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英語專業除外)。

第十八條 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英語成績要求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學院調檔數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1、2、3專業志愿按1-3分級差進行專業投檔,對4、5、6專業志愿視為并列志愿,不設級差分;若出現總分相同的考生,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江蘇省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第二十二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高職單考單招、專升本等其他特殊類別另行制定招生簡章或辦法。

第二十四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被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錄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第四學期結束時,有不超過2%比例的優秀學生可以申請轉入浙江工業大學學習,變更為浙江工業大學學籍,并與浙江工業大學在校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條 被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錄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學期結束時,根據學業基礎和興趣特長,可以在全院范圍內無條件申請轉專業(藝術類學生只能申請轉藝術類其他專業)。

第二十七條 被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海外交流獎學金等各類專項獎學金等,獲獎面近30%,高分考生有機會享受全額海外交流獎學金(高考文化總分高于普通類一段分數線的浙江省考生,浙江省外生源高考文化總分高于招生所在批次上一批次分數線的考生,有機會獲得海外名校交流學習項目全額資助1次);學院執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設有“之江學院特殊困難學生援助基金”、“之江學院教育基金”;在校生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及由社會各界設立的相關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學費按培養成本核算后確定的標準收取。按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專業確認后則分別按所學專業的學費標準執行。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三十條 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局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zjc.zjut.edu.cn

郵箱:zs@zjc.zjut.edu.cn

電話:0575-81112699

傳真:0575-81112709

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越州大道958號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12030

第三十二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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