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大一新生開學報名時間及入學考試轉專業(yè)安排還未公開,請參考往年
2017年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新生報到時間在9月15日,各位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的新生請準時前往大學指定地點報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報到,請電話聯(lián)系所在學院說明情況。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須知歡迎各位同學訪問我院的迎新網站:http://yx.ndky.edu.cn,了解相關信息,迎新網站將于8月15日開通。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乘火車可享受半價待遇,在途中應注意安全,保管好有關證件、錢物等。
一、報到時間和地點:
時間:9月15日,請切勿提前或遲到。
地點: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含定向生)新生在寧波大學東校區(qū)宿舍樓下,其余新生請詳見各專業(yè)報到地點通知書。
9月15日報到當天,寧波火車南站、汽車南站、長途客運中心會有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老師和志愿者引導新生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省外新生如果難把握時間,可以適當提前一天到達(在學院大門口、西校區(qū)門口設有提前報到接待點)。
二、行車路線和聯(lián)系方式:
請新生盡量搭乘寧波地鐵2號線直接到寧波大學站下車,。
如果乘坐公交車,路線如下:寧波汽車南站搭乘371直接到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下車;寧波火車南站可搭乘501、541直接到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下車;寧波長途客運中心:乘501直接到達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寧波莊橋火車站搭乘31直接到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下車;江東方向可搭乘367、390、547直接到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下車。
如果選擇自駕,選擇臨江出口下,走北環(huán)東路、中官路到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北校區(qū)在風華路北側、西校區(qū)在風華路南側)。
學校附近路線可參照《新生報到科技學院周邊地形及行車示意圖》,詳見附頁。
為便于新生更便捷的了解報到相關情況,請及時關注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工部官方微信公眾號“科院人”。
三、報到憑證:
新生入學憑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按時到學院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xù),超過三天無故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寫信并附所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證明,向我院招生辦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逾期則取消入學資格。
另:準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供辦理學生證等用。
四、組織和戶口關系:
(一)組織關系:凡黨、團員必須帶組織關系介紹信。其中黨組織關系須由縣級以上黨組織轉到(1)中共寧波大學組織部(本省);(2)中共寧波市委組織部(外省)。《中共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本人攜帶,報到時交給所在下屬學院輔導員老師。黨員檔案一般連同其他檔案統(tǒng)一寄送;或者密封后本人攜帶,連同介紹信一并交給所在下屬學院輔導員老師。團組織關系由所在中學轉到共青團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委員會或各下屬學院團總支(考生被錄取的所在下屬學院團總支)。開學后將組織關系介紹信統(tǒng)一交由各下屬學院團總支,并進行團員證注冊。
(二)戶口關系:
根據(jù)公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戶口實行自愿遷移的原則。
1.凡是寧波市老三區(qū)(海曙、江東、江北)的居民戶口關系一律不遷(集體戶口除外)。
2.需要遷移戶口的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遷移戶口。戶口遷往地址必須是:寧波大學(可為寧波大學××級××學院××班,或寧波大學的具體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風華路818號××級××學院××班),戶口遷移證上的簽發(fā)日期必須在新生報到日期之前;非本年度的戶口遷移證,必須換發(fā)新的戶口遷移證,否則不予辦理。戶口遷移證于報到當天交至所在學院,逾期不再辦理。
3.姓名: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上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有
出入,必須到原戶籍所在地的當?shù)毓矙C關做好更改手續(xù)。
4.除婚姻狀況一欄外,所有的項目都必須填寫完整,婚姻狀況一欄空白默認為未婚。
5.遷移原因:必須填寫升學或大中專招生,不能填寫畢業(yè)或畢業(yè)分配等。
6.戶口遷移證上必須加蓋有當?shù)毓矙C關的戶口專用章。
7.戶口遷移證的左下角有一個數(shù)字(1、2、3或4)這里代表的意思是指要本張遷移證上登記的人數(shù)。一般情況下都是1。如果這個數(shù)字缺失,這張遷移證是無效的,需要退回更換。
8.不能私自更改遷移證上內容,不能有明顯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遷移證上更改,在更改處加蓋公安戶口管理的校對章,如果更換新的遷移證,需特別注意不能更改遷移證的簽發(fā)日期,新的遷移證的簽發(fā)日期與原遷移證的簽發(fā)日期必須要一致,否則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五、體檢復查:
入學后,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新生進行身體等方面的復查,三個月之內復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六、收費項目、標準和繳費方法:
(一)收費項目和標準:
1.學費:根據(jù)浙江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今年我院學費及各個專業(yè)學費標準規(guī)定如下:根據(jù)省物價局浙價費備[2004]13號、[2004]22號、[2010]13號和[2013]12號文件規(guī)定,我院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學生學費劃分為專業(yè)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
專業(yè)注冊學費標準:土木工程、建筑學、環(huán)境設計每生每學年16150元;臨床醫(yī)學每生每學年15400元;會計學、金融學、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yè)每生每學年14150元;工業(yè)設計、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每生每學年13150元;城市規(guī)劃、日語、生物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環(huán)境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每生每學年11150元;其他專業(yè)每生每學年10150
學分學費標準:150元/學分,收費方式采用預收制。具體為:臨床醫(yī)學專業(yè)每學年44學分,計6600元;其他專業(yè)每學年39學分,計5850元。學年結束時按實際選課學分進行結算;結算后如有結余或不足,將轉入下一學年一并計算。畢業(yè)時總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