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報考浙江音樂學院的考生已經拿到通知書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浙江音樂學院開學入學考試,那么浙江音樂學院開學考試考什么內容呢?浙江音樂學院新生如何轉專業已經轉專業的申請條件,小編通過網絡收集整理出關于浙江音樂學院新生入學考試和入學轉專業申請的相關信息,請仔細閱讀參考。
音樂學專業
1. 音樂學(師范)
▲專業初試
(1)聲樂:自選歌曲一首(只限美聲、民聲演唱)。
(2)樂器演奏(二選一):
●鋼琴演奏:自選鋼琴作品一首。
●其他樂器演奏:自選器樂作品一首。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音樂學(師范)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1)聲樂:自選歌曲兩首(只限美聲、民聲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復初試曲目)。
(2)樂器演奏(二選一):
●鋼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復初試曲目):
①自選練習曲或復調作品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或奏鳴曲一個樂章。
●其他樂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復初試曲目):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或奏鳴曲一個樂章。
(3)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4)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 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綱。
注: ①聲樂演唱不得自帶伴奏人員或伴奏帶,考生如需伴奏,請提供鋼琴伴奏譜(五線譜),并按譜面原調演唱,如提供伴奏譜不符合要求,考生須清唱;樂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樂器范圍: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薩克斯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打擊樂、手風琴、電子管風琴、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嗩吶、二胡、板胡、古箏、揚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③為了更好地體現音樂學(師范)專業的人才培養特點,從 2018 年開始,該專業按鋼琴與聲樂、非鋼琴樂器與聲樂分別劃定招生計劃。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1)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聲樂演唱 50%+器樂演奏 50%。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聲樂演唱 50%+器樂演奏 50%
(2)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音樂學(師范)招考方向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
如該招考方向考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招考方向復試人數的 80%,則下調單科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招考方向參加復試人數的80%為止。
(3)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音樂學(師范)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專業校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2. 音樂學(音樂理論)
▲專業初試
(1)聲樂或樂器演奏(二選一):
●聲樂:自選中外民歌或藝術歌曲、戲曲或說唱一首。
●樂器演奏: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2)音樂學基礎知識(考試時間 150 分鐘):中、西音樂史及中國民族音樂常識。
參考書目:《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修訂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音樂學(音樂理論)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1)口試:
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寫的與音樂相關的論文,要求不少于 800 字(用 A4 大小格式稿紙手寫,文中不得出現考生個人信息,復印 9 份,連同原稿一共 10份,在辦理復試手續時交給工作人員)。
②對音樂相關問題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進行提問測試。
(2)音樂學寫作(考試時間 150 分鐘)
(3)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4)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 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綱。
注:①聲樂演唱不得自帶伴奏人員或伴奏帶。考生如需伴奏,請提供鋼琴伴奏譜(五線譜),并按譜面原調演唱,如提供伴奏譜不符合要求,考生須清唱。
②除鋼琴及打擊樂外,演奏其他樂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請自帶鋼琴伴奏人員。
③樂器范圍: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薩克斯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打擊樂、手風琴、電子管風琴、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嗩吶、二胡、板胡、古箏、揚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1)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聲樂或樂器演奏 40%+音樂學基礎知識 60%;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口試 50%+音樂學寫作 50%。
(2)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音樂學(音樂理論)招考方向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如該招考方向考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招考方向復試人數的 80%,則下調單科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招考方向參加復試人數的 80%為止。
(3)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音樂學(音樂理論)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專業校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