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浙江理工大學,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浙江理工大學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浙江理工大學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浙江理工大學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浙江理工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理工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代碼和全稱:10338、浙江理工大學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理工大學
第八條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
根據浙江省有關規定,浙江省內“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招生錄取學生就讀地點為合作辦學的高職院校。
第九條學校簡介:浙江理工大學是一所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理學、工學、文學、藝術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浙江省屬高水平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學校前身蠶學館創辦于1897年,是我國最早創辦的新學教育機構之一;1959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2006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1964年由國務院定名為浙江絲綢工學院,2004年更名為浙江理工大學。
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以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僑學生和對港臺免試招生資格。藝術類部分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可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榮獲2011-2012年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首批50家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
學校現有63個本科專業,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含12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1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6個獨立設置的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有65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并可授予工程碩士(含13個工程碩士領域)、藝術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應用心理碩士和翻譯碩士專業學位;工程學、化學和材料科學3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現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7000余人(含獨立學院)。現有教職工20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89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職稱教師270余人。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1、實行部分專業按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后,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等,依據學分制培養方案,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其中,按類招生的有:經濟與貿易類含經濟學、金融學、經濟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專業;電子商務類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專業;化學類(基地班)含生物技術、生物制藥、材料科學與工程、應用化學、材料化學專業;紡織類含紡織工程(紡織技術與貿易、針織工程與貿易、紡織品設計、紡織材料方向)、非織造材料與工程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業工程專業;電氣類含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專業;法學類含法學、社會工作專業;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日語專業;新聞傳播學類含傳播學、漢語言文學專業;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專業。在部分省份,服裝與服飾設計類以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招生,包含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藝術設計、服飾品設計方向)、產品設計(紡織品藝術設計方向)專業;工業設計類以工業設計專業招生,包含工業設計、包裝工程專業;數理類以數學類招生,包含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專業。其它仍按專業招生。
2、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原藝術設計專業所對應的設計學類、服裝與服飾設計類、表演等專業原則上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填報相應專業及方向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等因故未完成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容量酌情在普通文理類中錄取。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