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軟件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財政學、稅收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52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學年末按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在校學費每生每學年28800元。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近10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