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更好地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營造有利于學生成長成才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大的學習發展空間,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浙江省普通本專科院校學生轉專業的指導意見》(浙教高教〔2012〕165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生轉專業的原則
1、轉專業是指允許學生從原所學專業轉到適合本人學習的專業,轉專業包括跨學院轉專業和學院內轉專業。
2、轉專業工作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各專業的轉專業計劃及相關規定、要求和實施結果在校內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3、在教學資源和教育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尊重學生意愿,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要求。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級在校生。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專業,如確因專業不適應,造成學習困難或確無能力修讀原專業相關課程的,也可申請降級轉入適合本人的專業。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2、應予以退學者。
3、從外校轉入者。
4、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合作辦學項目者。
5、下一批次轉上一批次者(批次從下到上的順序為:①二批提前批,②二批,③一批提前批,④一批)。
6、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轉專業的申請者。
7、專升本學生者。
8、省內免學費涉農專業轉其它收費專業者。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的基本程序
1、學期中期,學院根據專業辦學和教學資源情況,提出接受轉專業的計劃人數、準入條件、測試方式、綜合成績折算比例等錄取方式,經教務處審定后公布。
2、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表,學院審核后統一交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
3、轉入學院對轉專業申請者進行審核,對符合準入條件者,經測試后按學生綜合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4、轉入學院將擬同意的轉專業名單報學校審核。
5、學校確定轉專業名單后予以公示。對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可實名向教務處提出異議或申訴。學校按相關條件對申請者進行再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向提出異議者或申訴者反饋。
6、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學生到轉入專業班級跟班試讀兩周,試讀期間學生仍由原學院管理。試讀期內欲放棄轉專業,則學生本人須在試讀期內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試讀期滿學校公布正式轉專業名單,并辦理轉專業的學籍手續。
第五條 轉專業學生課程修讀和繳費
1、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進行畢業資格審核,未修讀課程或不予免修的課程均應補修。
2、轉專業學生學費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收繳。
第六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校期間最多轉專業一次(不含按類招生的專業分流)。
第七條 本修訂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規定與本修訂辦法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