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重點高校偏遠地區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有關縣(市、區)教育局:
為做好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偏遠地區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以下縣(市、區)的農村:淳安縣、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武義縣、磐安縣、衢江區、柯城區、龍游縣、江山市、常山縣、開化縣、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蓮都區、龍泉市、青田縣、云和縣、慶元縣、縉云縣、遂昌縣、松陽縣、景寧縣、嵊泗縣、岱山縣、洞頭縣。
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為依據,考生戶籍所在地對應城鄉分類代碼不是111(主城區)的屬農村。
2.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報考與審核辦法
1.2015年4月15日至5月5日期間,符合條件考生根據有關高校招生簡章要求,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辦理報名申請。
2.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有關高校提交的考生名單,匯總并分發至考生所在縣(市、區)教育局。
3.有關縣(市、區)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條件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報省教育考試院。
4.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公示,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提交相關高校。有關高校完成考生申請材料審核,并于2015年6月3日前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并進行公示。
5.填報志愿、錄取等工作時間安排和有關要求與教育部直屬高校自主招生相同。
實施區域內有關縣(市、區)教育局要及時協同有關部門強化資格審核,規范管理,確保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名單及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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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師范大學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南京大學 | ||
東南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河海大學 | 江南大學 | ||
南京農業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浙江大學 | 合肥工業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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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林業大學 | 武漢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
湖南大學 | 中南大學 | 中山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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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技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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