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2016級新生學費及助學貸款獎學金政策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相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新生學費按照《浙江工業大學普通本科學費標準》(浙工大發〔2015〕16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