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符合上述條件,同時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4部門<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60號)規定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具備報名資格。
隨遷子女在我省可報考普通院校、公安現役院校、軍隊院校(軍隊院校地方計劃除外),不能報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需政審或按戶籍實行定向招生的院校(專業),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三)在中國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并符合我省戶籍人員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具備報名資格。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 在往年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中,因違規舞弊而受到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罰尚處于暫停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報名分報名信息網上遠程輸入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兩個階段進行。報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文科、理科、藝術、體育、自主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等)均須參加報名。
(一)報名信息網上輸入
1.報名時間:2月1日至28日(春節法定假日期間網絡關閉)。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陸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
2.報考科類:分文科、理科、藝術、體育四類,其中藝術、體育類考生可兼報文科或理科。
3.報考類別:
文科、理科考生(含藝術、體育類兼報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報考類別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分別對應三個錄取批次。一類對應文理科第一批,主要為重點高校、“211”高校和經批準列入該批的本科高校專業;二類對應文理科第二批,主要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的本科專業;三類對應文理科第三批,主要為高職(專科)院校專業。考生須結合自身實際選報其中一個類別,也可兼報兩個以上類別。考生未選報的類別只能參加該類別對應批次征求志愿填報和錄取。
只報藝術或體育、不兼報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報考本科或本科、專科兼報的,選二類;只報考專科的,可選報三類(不計技術考試成績)。
取得高校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資格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須選報與入圍學校錄取批次相應的類別,并可同時兼報其他類別。
4.報考體育類專業(含體兼文、理科)、體育專業特招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還需錄入體育術科考試和相關專項測試的信息。
5.申請體育項目加分并需參加全省體育項目加分統一認定測試的考生,在完成高考報名信息錄入后,須進入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報名界面,按要求辦理網上報名相關手續。
(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地點:
(1)我省戶籍人員:原則上在考生戶籍所在地。若確需在本省異地(非戶籍所在地)辦理確認手續和參加考試的,須事先征得確認地招生考試機構的同意。藝術類考生報名信息確認點必須與已辦理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信息確認點相一致。報考公安院校、軍隊院校等有政審要求的院校、專業的考生,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確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2)隨遷子女:須在畢業前學籍所在地的確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2.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為3月8日至3月10日。已按規定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此期間到所選擇的現場確認點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和信息復核、確認等手續(含體育項目加分統一認定測試)。未辦理現場確認的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無效。
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等有關證件。隨遷子女還須同時交驗《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浙高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核表》(附件4),該表經核驗后,由現場確認點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
報名參加體育術科考試、體育專業特招生和省屬高校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的考生須另行再繳納測試報考費。《專項測試準考證》在辦理現場確認手續后的一周內向考生發放。
申報政策加分(含參加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上交加分項目證書原件與兩份復印件。
3.考生在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所在地參加考試。
三、說明
(一)往屆生(含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二)考生體檢、英語面試仍按往年辦法執行。
(三)英語聽力、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三項考試成績原則上由計算機自動選擇考生所考成績中的最高分成績,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選最高分的,須在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提交書面申請,并說明擬選擇考試成績的考次號。
聽力殘疾考生免英語聽力測試辦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聽力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通知》(浙教試院[2008]61號)規定執行。
(四)根據《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
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要求,我省將對加分政策進行規范,具體政策加分辦法以我省正式印發的文件為準。
(五)提前畢業的非高三年級學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學校提交的該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確認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