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近日,教育部公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與往年教育部公布的《意見》相比,定位沒變,考核認定程序變化不小,對考生比較有利,對高校影響較大。
一、考核時間利于考生。
教育部《意見》規定自主招生的考核要在高考后出分前進行。這一規定可以保證考生一心一意準備高考,更不會再有“自主招生沖擊高考備考秩序”之嫌了。對高校來說,用大約10天進行自主招生考核似乎時間夠了,但那時正是高校期末考試、本科及研究生畢業答辯的時間,是教室、教師最為緊張的時段,如果再動用大批專家參與面試等考核,難度很大。
二、申請準備利于考生。
教育部《意見》規定,高校在2月末出簡章。3月末,考生申請報名結束。4月末初審結束并對進入考核的考生公示。申請時間比往年增加了,咨詢及申請準備時間寬裕了,且距高考還有一個多月時間。
三、報名范圍利于考生。
教育部《意見》規定高校不得聯考、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中學、團體和專家均可推薦,考生可報多所學校。此規定實際上是明確申請報名不設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申請有利,會使報名人數大大增加,而高校審核申報材料的工作量會大大增加。當然報名人數增加及可多報學校使高校選擇范圍更大,但同時增加了參加考核人數的不確定性。
四、考核程序利于考生。
教育部《意見》規定自主招生每個階段都有詳細的公示,面試要全程錄像,有利于考生公平競爭;對偏遠地區考生實施遠程考核或到當地考核。盡管多校給考核資格,但高考后考生估分已知根底,有利于選擇參加哪所高校的考核。
五、考核范圍利于考生。
教育部《意見》強調考核中筆試為1至2門。有些高校可能不再考核文化課,僅考核與創新潛質相關的內容,可能不設筆試,僅進行面試,減輕了考生負擔。
教育部《意見》還強調了過程規范、決策監督與違規追責機制,進一步體現了與高考相補的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社會公平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