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正式公布日前印發的《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規定,2月底前,試點高校發布年度自主招生簡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報名申請。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審核,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并進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課程)。6月10日至22日,高校完成考核,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及優惠分至,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高考成績后,組織本省(區 市)有關考生單獨填報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并進行公示。
據了解,此次調整時間改為高考后,出分前主要基于三點考慮。首先是利于選拔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出分后,高校如果根據高考成績設定門檻,部分有學科特長但高考成績稍低的學生可能被擋在門外。其二是有利于維護自主招生公平公正。高考出分后,部分考生家長追求自主招生“優惠分值”的目的性增強,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厲害性加大,防范營私舞弊和權力尋租風險的壓力增加。其三是有利于保證現行高考錄取進程不受影響。如高考出分后開始自主招生,須將全國各省錄取開始工作時間推遲2周左右,這會增加全國考生錄取等待時間。
自主招生可指定學生選考科目
國務院《實施意見》提出:“改革考試科目設置。增加高考與高中學習關聯度,考生成績由高考的語、數、外3各科目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組成”,“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有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因此,此次自主招生改革提出,有關高校專業培養與高中水平考試某一選考科目關聯度較高的,可對學生制定1們選考科目,學生計入總成績的3們選考科目中必有1們該科目方可報考;與多門高中選考科目有一定關聯度的,可指定2或3們相關選考科目,學生計入總成績的3門選考科目中有一門與選考科目對應即可。關聯度不高的,可不提出“科目要求”,學生選擇任何選考科目均可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