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教育部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明年將取消體育特長、奧數、科技競賽、省級優秀生和思想品德等五項鼓勵類加分。對于前獲得相關項目證書、證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以上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加分不得超過5分。
在明年高考即將提上議事日程之際,五部委及時出臺新規,取消五類鼓勵類加分,值得肯定。設置五類鼓勵類加分的不合理之處,在今年5月29日早報“東方評論”刊發的《高考去“加分化”力度可以更大一些》一文中已有闡發。多年來,輿論對此多有質疑。今次五部委出臺“意見”,是對輿論的善意回應,相信今后考生可以放心走進考場。
高考加分可以找到很多理由,無一不是冠冕堂皇。從教育基本理論來說有“因材施教”,因此推論出高考招錄中需要優先錄取“專才”,那些體育、科技方面有特長的考生因此得到眷顧。教育活動中最重要的當然是品德,于是“見義勇為”加分順理成章。
但是這些加分理論的鼓吹者似乎沒有看到,這些加分政策的初衷與結果并不相干。比如科技加分的目的是培養科技人才,但是有哪一個科技人才是靠加分培養出來的呢?比如一些著名運動員,他們的運動成就與加分何干?不加分,并不影響他們成為成績優異的運動員。至于加分之后,是否社會整體道德水準得到提高,更是不言而喻。一言以蔽之,這些加分政策根本沒有達到它所想要的教育結果。
加分理論的鼓吹者似乎忘了,全世界的高等教育幾乎都是年輕人重新定位未來發展道路的分水嶺,高等教育資源的分配不單是教育本身的問題,而且涉及政治問題、社會問題。通觀這些已經被取消的加分項目,如果在一個地域遼闊的省份,很多其實更有利于該地的大中城市考生,乃至于經濟條件更優越的考生,哪怕是“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一項,同樣的好人好事,大中城市由于資訊發達,媒體廣布,也比農村地區更容易得到傳播,獲得公眾注意。已被取消的那些加分政策客觀上加劇了社會矛盾、階層分化,這樣說大概沒什么錯。
更嚴重的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腐敗因素侵入加分政策,導致加分的公正性更加大打折扣。媒體幾乎每年都有質疑。取消五項獎勵加分,可謂“順乎天而應乎人”。但這項新規定要做好,還需在兩個方面予以關注。
一是怎樣防止反彈?今天高考加分的亂象,不是一天形成的,而是長期緩慢侵蝕,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因此這項政策的成效,不是看明后兩年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