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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遷市中考招生政策解讀
1.增加綜合高中班招生計劃及錄取辦法。按照省教育廳《關于試辦綜合高中班的指導意見》(蘇教職【2018】19號)、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宿遷市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融合貫通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宿教發【2018】68號)文件精神,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創辦綜合高中班,綜合高中班招生計劃單列,學籍掛靠在聯合培養的普通高中學校,按計劃、按志愿、按成績擇優錄取。
2.為落實市委引進優質資源辦學文件精神,鼓勵支持優質學校高質量發展,北大附屬宿遷實驗學校面向全市參照四星高中招生,泗洪姜堰高級中學在全縣參照四星高中招生。
3.全市中考全部在標準化考點組織考試。隨著標準化考點升級建設工程實施到位,我市中考考試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為更好保障中考信度,促進考試公平公正,2019年中考將全部在標準化考點進行。
4.加強考務管理,與高考相關考務對接,使用考生條形碼,禁止考生提前交卷。
今年的招生計劃如何安排?
1.計劃審批: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含高等師范學校,下同)和省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下達;市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招生計劃,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市內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普職教協調發展和學校發展實際等因素統籌安排,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中,未參加2018年度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評估,或2017、2018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的,不安排招生計劃。
2.計劃發布:凡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招生辦公室負責向社會發布,統一在《2019年宿遷市中考指南》上公布。
計劃說明:
(1)公辦普通高中一律為統招計劃,職業院校的綜合高中班招生計劃單列。民辦普通高中按統招(含指標生和體藝特長生)、擇校兩種類型公布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熱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70%作為指標生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2)鼓勵民辦普通高中申報統招計劃,參照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收費。民辦四星級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可達學校招生總數的40%,民辦三星級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可達學校招生總數的30%,民辦二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可達學校招生總數的15%。
(3)宿遷中學“普通高中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工作單列計劃,自主招生。
(4)四星級普通高中試行體藝特長生自主招生。經批準招收體藝特長生的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計劃不得超過招生總計劃的3%。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另文下達。
(5)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實行分類招生,即按“升學型”和“就業型”兩類分別申報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可根據學生選擇需要,適當調整專業招生人數。如需要專業加試或面試,須報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