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鞍山教育局官網發布了2017年中考政策解讀的文章。根據《鞍山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2017年鞍山中考??
增加了藝體錄取批次
新增“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志愿”
取消了沈陽經濟區優質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計劃
九中首次“自主招生”50人,
九中首次招收曲藝表演(評書)特長生10人
民辦高中招生計劃增加310人
另外,
中考命題難易程度不變,
中考科目、分值及時間不變,
中考指標到校政策不變,
特招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享受政策不變。
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中小學招生和初中生畢業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遼教發〔2017〕25號)文件精神,鞍山市教育局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在總結近幾年工作經驗基礎上,制定了《鞍山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
《意見》宗旨是辦人民滿意教育,促進教育公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方便考生,更加有利于考生選擇學校,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為加強初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廣大家長和考生能更好的理解中考政策和填報中考志愿,現將2017年中考政策解讀如下:
一、各項利民政策不變
1、中考命題難易程度不變
試題命制嚴格按照學科課程標準的要求,體現新課程理念。考試內容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相聯系,重視考查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水平。適當控制題量,杜絕偏題怪題。嚴格控制試題的難度,易、中、難題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學學科實驗性試題分數不少于20%。為提高學生的漢字書寫能力,在語文試卷中設置考查漢字書寫能力的試題,分值為2-5分。
2、中考科目、分值及時間不變
初三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健康,初二年級的地理、生物為畢業升學考試科目。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信息技術為畢業升學考查科目。
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物理與化學200分(物理120分、化學8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各100分(其成績各按30%計入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地理與生物各100分(其成績各按30%計入2018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參加我市地理、生物考試的初三畢業生須參加本年度的地理與生物考試,其成績各按30%計入今年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信息技術考查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
體育健康總分60分,其中集中考試30分。具體體育成績按照現行規定與辦法執行。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分為800分。
3、中考指標到校政策不變
執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鞍山一中招生計劃(不含各類特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市區內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不含各類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鞍山一中錄取的不同初中指標到校生最低分數差控制在30分以內,對分數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標到校名額收回后,用于錄取其他初中填報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錄取最低分數線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分的70%(560分)。
4、特招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享受政策不變
繼續執行鞍山十三中和礦山高中招生計劃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區報考的應屆畢業生政策。
在所在學校連續就讀且學籍滿兩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我市本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根據省教育廳政策及我市實際調整部分:
1.錄取批次增加,更加有利于考生選擇志愿。
城區志愿設置由四個批次改為五個批次??增加了藝體錄取批次。此項工作是對我市藝體特長生報名和錄取工作的一次完善和調整。藝體批次共設置2個志愿,其中省示范性高中1個志愿,一般高中一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體育特長項目;省示范性高中報考足球類的考生增設2志愿。考生要以“報考學校+項目”形式填寫志愿,例如“一中田徑”、“鋼高男排”“九中曲藝”等。
2.新增“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志愿”。
為探索建立軍地合作、超前培育、精確高校的空(海)軍招飛培養新模式,超前儲備適合飛行、素質全面的精英人才,省教育廳和部隊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招飛工作。空軍招飛工作已經開展了2年,海軍招飛工作今年首次開展。空軍實驗班設在沈陽市第一中學,海軍實驗班設在大連第二十三中學。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每個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志愿。未參加空軍(海軍)實驗班初選、定選、綜合考核的考生不能填報本志愿。
3.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中小學招生和初中生畢業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遼教發〔2017〕25號)的變化有兩點:一是取消了沈陽經濟區優質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計劃;二是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民辦普通高中跨縣區招生計劃需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跨市招生計劃需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4.繼續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