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教育局下發了《關于公布南通市區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計劃和推薦辦法的通知》(通教基〔2015〕18號),通知明確了市區4所熱點普通高中招收“推薦生”計劃和推薦辦法。
一、“推薦生”計劃
二、推薦辦法
(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推薦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學校實行實名推薦,并將分配到各生源學校的“推薦生”計劃于5月15日前報基教處。
(二)各初中學校成立以校長為主任的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推薦委員會,負責做好“推薦生”政策宣傳和擇優推薦工作。
(三)各初中學校公布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計劃及“推薦生”的必備條件。其必備條件為:
1.綜合素質評定結果①②須達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兩項達A級,其余兩項達B級。
2.地理、生物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分別達B級以上(含B級)。
3.屬推薦學校在籍在讀學生,且在推薦學校就讀的時間不得少于兩年,其中初三學年段必須在讀。
(四)學!巴扑]生”推薦委員會在符合“推薦生”必備條件并自愿申請的學生中,依據三年(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思品等)學業水平狀況,按各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計劃數總和的1.3倍確定“推薦生”候選人的“入圍”人選。其中三年學業水平權重是:初一10%,初二10%,初三80%(初一、初二階段均以學期期末測試為依據)。
(五)由班主任牽頭組織任課教師和學生參與對本班“入圍”學生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匯總后報學!巴扑]生”推薦委員會。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列為“推薦生”候選人。
(六)測評合格的學生自愿選擇一所熱點普通高中報名參加推薦,并由推薦委員會集體討論確定“推薦生”候選人(若某熱點普通高中因報名人數不足而出現“推薦生”計劃空缺,不再擴大范圍替補)。
(七)由各初中校長按不超過各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計劃數的1.2倍,在5月15日前分別向南通中學、南通第一中學、通大附中和南通市天星湖中學實名推薦經排序的“推薦生”候選人,并予公示。
(八)相關招生學校制定好推薦生考核方案,明確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及具體程序,并于5月15日前報基教處,經審核同意后實施。
(九)相關招生學校審核各初中學校提供的“推薦生”候選人的相關材料,并按照考核方案,于5月28日前完成對“推薦生”候選人的綜合素質考核工作。(市教育局派員監督考核)
(十)相關招生學校根據考核結果以各初中學校為單位將“推薦生”候選人進行排序,然后按初中學校推薦序列占60%權重,熱點普通高中考核序列占40%權重的辦法進行合成排序,再以合成排序結果按初中學校“推薦生”計劃數確定“推薦生”名單,并于5月28日至6月1日期間公示。
(十一)所有“推薦生”名單均由相關招生學校在6月1日前報基教處、市招辦審核備案。
(十二)“推薦生”填寫《“推薦生”推薦表》時,應同時承諾將對應的熱點普通高中填報在第一志愿。
(十三)“推薦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時,在對應的熱點普通高中小批次中A志愿必須填報被推薦學校志愿,否則取消推薦生資格。凡達到被推薦學校錄取分數線下20分的推薦生即被投檔參與錄取。
(十四)未被錄取的“推薦生”按所報的普通高中和中高職志愿參加投檔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