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學生加分政策
按照省廳文件規定,自起,取消國家明確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只保留以下項目,在錄取時給予加分: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及港、澳、臺學生總分增加10分。
2.少數民族學生總分增加10分。
3.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按《菏澤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菏政聯〔2012〕1號)文件規定執行。
學生若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選其最高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凡享受加分條件的特殊學生,均需填寫《菏澤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特殊學生登記表》(附件4),并經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后連同有關證件交畢業學校審核,學校要將具備加分條件學生的基本情況在校園網上和校內張榜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畢業學校統一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并統一在本縣區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