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文山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文山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轉專業行為,切實維護教育公平和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是指由當前修讀專業(新生錄取專業)轉成修讀另一個專業,包括二級學院內轉專業和跨二級學院轉專業。
第三條 為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嚴格控制轉專業的比例。各專業轉出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當年實際招生數的10%、轉入人數也不得超過轉入專業當年實際招生數的10%。
第四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學校本、專科專業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學科專業建設指導委員,負責學生轉專業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學科專業建設指導委員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由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指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于教務處,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制定學校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確定學生轉專業工作日程,統籌安排全校性轉專業水平考試,審核擬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七條 新生報到時,必須按錄取專業注冊入學,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八條 已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申請轉專業的,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二)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三)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四)全日制在籍在讀學生。
第九條 在符合第八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本人學習努力,轉專業前在本專業所修的各門課程成績均在70分(或中等)以上。
第十條 學生休學、申請保留學籍后復學,因學校已無原來所學專業對應年級接收的,可申請轉入同類、同一層次相近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請轉專業:
(一)在校學習未滿一年的;
(二)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要求的;
(三)以不滿意自己現修讀專業為由申請轉專業的;
(四)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五)招生時確定為定向或委托培養的;
(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要求轉入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的;
(七)從外校轉入的或由專科升入本科的;
(八)已達到退學條件的;
(九)文史類專業轉理工類專業或理工類專業轉文史類專業的;
(十)經學校批準已轉過專業的。
第四章 轉專業的時間和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已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學習滿一學年后可申請轉專業,在每學年第一學期前三周集中辦理。辦理程序如下:
(一)擬轉專業的學生,應在入學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內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并提交《文山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學習成績單和符合轉專業條件的證明材料;各二級學院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審核并簽署意見,于第二周報教務處復核。
(二)經教務處復核,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不超過本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比例的,直接將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名單報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超過本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比例的,由教務處統一安排,由轉入專業所在的二級學院負責組織轉專業水平考試,根據轉專業水平考試成績提出擬接受轉入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復核,報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結果在第三周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后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四)經學校審核公示后,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三周后到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報到注冊,編在轉入專業相同年級學習,自新學年開始按轉入專業的標準繳納學費和相關費用。未同意轉專業的學生,仍在原專業繼續學習。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三條 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原專業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有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取消其轉專業申請資格,并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經學校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在按轉入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轉專業手續后,方可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五條 經學校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發放的學生證等證件應作相應的變更。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在原專業時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進入新專業學習所需的教材可通過補訂的方式解決。
第十六條 經學校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學籍異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各二級學院協助教務處負責完成。
第十七條 經學校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其在原專業所修課程及成績、學分由教務處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所修課程與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設置課程名稱、學時、學分相符的,直接載入該生在轉入專業的學籍成績檔案;
(二)所修課程與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設置課程不相符的,作為通識選修課記入該生在轉入專業的學籍成績檔案。原課程超過2學分的,按2學分記。
(三)轉專業學生須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完成課程學習,轉入專業已經開設但轉專業學生尚未修讀的課程,轉專業學生必須補修。
第十八條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審核畢業資格,符合畢業條件的,發放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各教學部門和管理部門應該嚴格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文山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文山學院有哪些專業
院系 | 專業 |
---|---|
人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歷史學 |
政法經濟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財務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電子商務、旅游管理 |
數學與工程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工程管理 |
信息科學學院 | 物理學、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化學與工程學院 | 食品科學與工程、化學、礦物加工工程、安全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冶金工程 |
環境與資源學院 | 生物科學、地理科學、地理信息科學、生物工程 |
藝術學院 | 音樂學、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越南語、泰語 |
教育科學學院 | 小學教育、學前教育 |
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 |
三七學院 | 制藥工程、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植物科學與技術 |
預科基地 | 本科預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