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昭通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昭通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昭通學院本科生專業分流與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昭學院通〔2020〕5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以學生為本、尊重學生個性發展的理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規范專業分流與轉專業工作,加強學校教學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分流是指按專業大類招生或大類培養的學生,按照相關要求在大類內選擇主修專業。轉專業是指按專業招收的學生轉入其他主修專業,或按專業大類招收的學生轉入本專業大類以外的其他專業。
第三條 專業分流及轉專業遵循“統籌規劃、個性發展、公平公正、擇優選擇”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教務處負責組織全校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審核各學院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匯總專業分流的學生名單,并實施學生學籍異動;匯總和審核各學院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實施學生學籍異動。
第五條 各學院負責本學院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學生進行專業分流,開展轉專業考核和選拔工作。
第二章 專業分流
第六條 大類招生與培養學生的專業分流,大類培養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專業分流原則上不設置專業人數上限。
第七條 學生按分流后的專業培養方案進行學習,各學院按照分流專業結果完成后續的教學及管理工作的組織與落實,教務處負責專業分流學生學籍異動處理。
第三章 轉專業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報到入學環節申請轉專業的學生;
2.低批次錄取轉入高批次錄取專業的學生;
3.專升本、定向委培的學生;
4.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5.身體條件不符合轉入專業招生要求的學生;
6.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就讀的學生;
7.體育類和非體育類互轉的學生;
8.藝術類和非藝術類互轉的學生;
9.專業層次不同的學生;
10.經學校審查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學生。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原則上在每學年春季學期前半學期啟動,學生在讀期間只允許轉一次專業。
(一)基本條件
1.思想道德優良,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者;
2.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者;
3.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他應繳費用者。
(二)優先資格
1.原專業已修課程記載成績無不及格記錄,高考成績在我校錄取的學生中排名居于前20%且轉專業前所有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居于原專業排名前30%的;
2.原專業已修課程記載成績無不及格記錄,且轉專業前所有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居于大類(專業)排名前5%的。
(三)基本程序
1.學院根據本院教學資源配置狀況,確定接受轉入學生人數,報教務處匯總。
2.教務處公布各專業(類)轉入學生人數。
3.學生向轉入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每位學生只能填報一個擬轉入的專業(類)志愿。
4.各學院制定轉專業實施方案向學生公布,組織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學院集體研究確定轉入學生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報教務處。
5.教務處審核、匯總各學院上報的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行文,由教務處實施學籍異動。
6.學生原所在學院與擬轉入學院應做好學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7.學校相關部門做好相應的信息變更工作。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一般轉入同年級。確因學習困難需要轉入低年級的,經學生個人申請,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審核同意,可轉入相應專業低年級。
第十一條 參軍入伍的學生正常退役并復學后,可申請轉專業,經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可轉入相應專業。
第十二條 休學創業的學生復學后,可申請轉入創業領域相關專業,經所在學院同意,接收學院對其創業情況、專業特長、學業能力等綜合水平考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可轉入相應專業。
第十三條 學生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我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學生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申請并經接收學院初審同意,由教務處審批后可轉入相應專業。
第十四條 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學校可對相關專業進行專業調整,相關專業在讀學生可根據情況重新選擇專業。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專業調整后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的培養方案完成學業。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如果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則原專業已修課程成績和學分有效,否則應重修;原專業已修讀的非轉入專業要求的課程,若成績合格,可記為通識選修課成績并取得學分。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過的課程,由學生自行安排時間隨低年級學習。學生轉入新專業后的第一周內,轉入學院應當完成學分的認定。
第十六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開設過的課程,學生必須取得學分的,應繳納相應課程的學分學費。
第十七條 轉專業學生,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第一學期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購買。
第十八條 轉專業和大類專業分流后總人數少于20人的專業原則上應停開。因專業停開涉及到轉專業問題由專業歸口學院與學生協商解決;大類專業分流的學生,由學院結合學生成績和學生志愿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原《昭通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試行)》(昭學院通〔2017〕75號)自行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昭通學院有哪些專業
農學與生命科學學院 | 農業生物技術 植物保護 動植物檢疫 生物科學 植物科學與技術 |
地理科學與旅游學院 | 地理科學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土地資源管理 |
藝術學院 | 音樂學 美術學 工藝美術 書法學 |
職業技術教育學院 | 學前教育 大數據與會計 |
體育學院 | 社會體育 體育教育 體育教育 |
化學化工學院 | 環境科學與工程 食品生物技術 應用化工技術 應用化學 食品質量與安全 |
物理信息工程學院 | 數字媒體技術 物理學 物聯網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應用統計學 金融數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師范方向) |
教育科學學院 | 學前教育 小學教育 小學教育 |
政治與管理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會計學 社會工作 行政管理 |
人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 歷史學 秘書學 新聞學 |